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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

網址:http://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cms/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Detail&iscancel=true&contentId=MTk4NTA=&subMenuId=601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

一、110年第2期收件日期

受理收件時間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0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送件方式

( 一 )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1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 郵遞、郵局便利包、i郵箱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中華郵政臨櫃寄送者以郵戳時間為憑,以郵局便利包、i郵箱寄送者以寄件執據時間為憑,不得因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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