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新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徵件起跑 並將於11/23舉行徵選說明會
一、為鼓勵本市立案演藝團隊參與藝文活動及培養表演藝術人才,特辦理「111年度新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為使申請者明瞭本次徵選及獎勵計畫內容,特舉辦徵件說明會,另為協助申請者對於提案計畫內容之撰寫,會中並邀請專家學者指導、分享提案重點與經驗傳承,歡迎本市立案團隊參與說明會了解詳情。
二、申請時間: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7日(二)截止收件。
三、應檢具之文件:
(一)計劃書一式7份(電子檔1份),內容包括:
1. 傑出演藝團隊補助申請書
2. 團隊營運、展演計畫書
3. 近二年財務收支報表
4. 前一年國稅局所得稅申報
5. 三年內演出之剪報、節目資料、相片等資料(請彙整於附表三)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公開演出之影音光碟7份(請備與計畫內容相符之視聽資料,並詳細註明演出內容、演出者、及錄製之時間、地點)
(三)
1.powerpoint簡報光碟1份(供團隊代表於複審列席備詢使用,備詢時間為5分鐘)
(四)其他說明:
1. 任何有助於評審委員對團隊過去營運狀況及新年度營運計畫內容瞭解之資料,皆可附上。
2. 未檢附簡報光碟者,將以必備附件提供之公開演出之影音光碟替代)。
3. 為利初審作業進行,檢附立案登記證影本前,請先確認:已辦理二年一次之驗證程序者,方為有效證件。
4. 本申請書所需之資料應以A4規格紙張繕打並對齊左上角裝訂。
(五)通知補件須於10日內補齊,並以一次為限。
(六)前項各款文件與影音光碟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