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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自110年11月25日至111年1月3日受理申請
文化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相關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111年度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 相關延伸閱讀:- 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自110年11月25日至111年1月3日受理申請文化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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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要點宗旨: 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之示範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承辦人: 02-85126789呂小姐
備註: 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
文化部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特訂定本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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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之示範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承辦人: 02-85126789呂小姐
備註: 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