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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pvWqz/p/ntY9F4Zkd6KpBrrDE SwXHqqd3ppFQCRukXOoCE/9rKlX9s0Yil3v 36uQEH7xoyl0ju0dC8iSvXvf26jceGRXIw

(111)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本部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扶植」: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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