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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pvWqz/p/ntb/GMXTe7j55gn9PKt77jmt9chKvuZNtY Fy7Nyxs1PiXJZcscjkMix7n5bknQ4C1jvfwxUC1ZSeBfK7nUo4Ss4

(111)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鼓勵地方政府及公民參與文化政策與文化藝術發展,特訂定本要點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隊辦理文化論壇。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一)補助辦理文化發展系列論壇,納入民眾參與機制,並據以研擬地方文化發展計畫。

(二)主題以區域性或地方性之文化政策及文化發展為優先。

(三)辦理成果應包含:

1.人民參與文化政策之常設性機制、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辦理情形。

2.地方文化發展計畫。例如:文化保存、博物館發展、文化空間提供、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教育、文化經濟、文化傳播、文化科技等議題。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

(一)補助審議民主模式辦理文化論壇。

(二)主題以全國性或區域性之文化藝術專業領域為優先。

(三)辦理成果應包含:

1.議題手冊(含議題背景說明及參考資料)、公民審議結論。

2.落實論壇結論後續策略建議。

受理單位: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承辦人: 鄭先生 (02)8512-6756; ttcheng@moc.gov.tw

備註: 一、補助金額:

(一)補助金額上限:

1.直轄市、縣(市)政府:

(1)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2)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酌予補助。

2.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經費項目以執行論壇必要之費用為主,但不包含硬體設備等資本門採購;另有關必要之費用部分,應依本要點公告之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編列。

(三)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相關表單及範例請至本部公民文化論壇網站瀏覽或下載,網址: https://ccf.moc.gov.tw/index/zh-tw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_團體/公司行號

111/02/25 09:00~111/03/31 23:59

2.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_縣市政府

111/02/25 09:00~111/03/31 23:59

審查起迄日期: 111/03/31~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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