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2022基隆美展」徵件簡章
徵件類別:(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收件地點:請郵寄至「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信封上註明:『參加2022基隆美展』
2022基隆美展 相關延伸閱讀:- 「2022基隆美展」徵件說明:
旨揭美展初審收件日期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8月22日止。
活動相關訊息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klccab.gov.tw/ 新聞及公告/公告)下載使用。
- 「2022基隆美展」徵件簡章徵件類別:(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收件地點:請郵寄至「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信封上註明:『參加2022基隆美展』
- 「2023基隆美展」徵件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民國110年(含)以後之原創作品,且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 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 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 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四、送件方式及作業期程:(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五、作品規格:
六、獎勵:
(一)各類錄取名次如下:
(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基隆獎」:不分類別只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 3冊。
「第一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6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第二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4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第三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佳 作」:每類別取 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正、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二)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獲基隆獎之作品,由基隆市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作者須 提供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如基隆獎獲獎者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典藏,該 獎項得從缺。
(四)獎金預訂於112年度12月核撥。
七、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 提出異議。
(二)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裝裱或包裝不良等事由或遇人力 不可抗拒情事導致作品受損時,不負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作、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 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
(四)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 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五)複審作品及得獎作品展出之保險期間為收件日起至作品歸還截止日止,保險最高賠償金額 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5仟元計,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 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八、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 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簡章請於基隆市文化局備索或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https://www.klccab.gov.tw/公告資訊/公告/2023 基隆美展)下載使用。洽詢電話: (02)2422-4170#379 視覺藝術科(范小姐)
比賽網站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vf0ESWxGsm-ShAI2j9bmKw_GDmRtuv4tL_GOw5O-9XJqPww/viewform
說明:
旨揭美展初審收件日期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8月22日止。
活動相關訊息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klccab.gov.tw/ 新聞及公告/公告)下載使用。
徵件類別:(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收件地點:請郵寄至「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信封上註明:『參加2022基隆美展』
一、宗旨:
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民國110年(含)以後之原創作品,且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 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 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 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四、送件方式及作業期程:(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五、作品規格:
六、獎勵:
(一)各類錄取名次如下:
(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基隆獎」:不分類別只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 3冊。
「第一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6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第二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4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第三名」:每類別取 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佳 作」:每類別取 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正、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二)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獲基隆獎之作品,由基隆市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作者須 提供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如基隆獎獲獎者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典藏,該 獎項得從缺。
(四)獎金預訂於112年度12月核撥。
七、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 提出異議。
(二)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裝裱或包裝不良等事由或遇人力 不可抗拒情事導致作品受損時,不負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作、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 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
(四)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 營利性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五)複審作品及得獎作品展出之保險期間為收件日起至作品歸還截止日止,保險最高賠償金額 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5仟元計,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 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八、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 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簡章請於基隆市文化局備索或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https://www.klccab.gov.tw/公告資訊/公告/2023 基隆美展)下載使用。洽詢電話: (02)2422-4170#379 視覺藝術科(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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