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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網址:http://culture.tycg.gov.tw//home.jsp?id=91&parentpath=0%&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212070019&toolsflag=Y

112年桃園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一、宗旨:

為使演藝團隊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並發展出自我特色,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特訂定本徵選及獎勵計畫。

二、依據:

本案係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扶助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三、獎勵對象:

本計畫所稱演藝團隊係指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立案,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或其他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立案滿一年以上。

(二)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公開演出,申請年度應有展演製作一個以上。

(三)聘有行政人員至少1名。

(四)提出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具體計畫(為評估補助額度之重要參考依據)。

(五)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且具營運款項自籌能力者。

四、下列情形不得列入本計畫獎勵對象:

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入選國藝會當年度獎助演藝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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