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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歡迎踴躍參加。
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
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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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 「 112 年 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 鄉土風情 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三、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 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四、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 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公告
壹、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為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徵選活動,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依據: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府文圖二號第1093800709號函辦理
參、公告事項:依照上開徵選實施要點,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文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
二、資格條件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 均可參加。
-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參賽資格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 均可參加。
徵件規定
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 6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ylhg28284@mail.yunlin.gov.tw。
(一)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比賽網站 :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80&s=401817
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
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 鄉土風情 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三、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 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四、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公告
壹、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為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徵選活動,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依據: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府文圖二號第1093800709號函辦理
參、公告事項:依照上開徵選實施要點,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文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
二、資格條件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 均可參加。
參賽資格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 均可參加。
徵件規定
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 6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ylhg28284@mail.yunlin.gov.tw。
(一)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比賽網站 :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80&s=4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