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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歡迎踴躍參加。
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
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相關延伸閱讀:
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歡迎踴躍參加。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
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 112 年 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 鄉土風情 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三、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 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四、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雲林縣政府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
參選資格為: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徵選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詳情請參考簡章內容。

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 鄉土風情 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三、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 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四、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