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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競賽資訊
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2月14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20006571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活動資訊詳如附件
聯絡人:蔡小姐
聯絡電話:(02)29620462分機601
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相關延伸閱讀:- 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競賽資訊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2月14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200065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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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31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9470 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推展全民體育及倡導學校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體育活動,讓多重障礙者迎向陽光,促進身心健康,提昇地板滾球運動技術水準,輔導運動績優學生升學造就人才。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
七、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 體育館(244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 2 號)
八、報到時間: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7 日上午 09:30
- 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參賽資格與分組:
競技組
(一) 高中(職)組:限在學生(高中職、五專前 3 年在學學生,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公告分級證者。
(二) 國中組:限在學生(公、私立國中,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分級中心公告分級證者。
聯誼組
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因賽程時間關係,國中組及高中組各組別皆有隊伍限制(詳十一競賽組別),每單位每個組別限報名 1 隊。(若在報名截止期限內,報名組數超出,將以公開抽籤決定錄取參賽隊伍)。
註:
1. 學生組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2. 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2月14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200065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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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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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31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9470 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推展全民體育及倡導學校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體育活動,讓多重障礙者迎向陽光,促進身心健康,提昇地板滾球運動技術水準,輔導運動績優學生升學造就人才。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
七、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 體育館(244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 2 號)
八、報到時間: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7 日上午 09:30
參賽資格與分組:
競技組
(一) 高中(職)組:限在學生(高中職、五專前 3 年在學學生,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公告分級證者。
(二) 國中組:限在學生(公、私立國中,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以學校為單位且不得跨校組隊,並需出具分級中心公告分級證者。
聯誼組
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因賽程時間關係,國中組及高中組各組別皆有隊伍限制(詳十一競賽組別),每單位每個組別限報名 1 隊。(若在報名截止期限內,報名組數超出,將以公開抽籤決定錄取參賽隊伍)。
註:
1. 學生組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2. 選手未滿 20 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