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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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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目的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為培育優秀好學、積極向上之弱勢家庭學子,協助發展各項才能,提供清寒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 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 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三)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

(四)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申請期間
111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
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一)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二)若符合資格,本會將電話訪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狀況確認無誤後,將以匯款方式將獎助學金匯至學生本人帳戶。

注意事項
請於申請期間內將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7樓, 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郵寄信封請註明:財團法人谷慈善基金會收
申請獎助學金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會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111學年度獎助學金發放名額數會依當年度本會預算做調整,若獎助學金提前發放完畢時,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https://sku.org.tw/archives/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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