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109年「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
網址:http://dsa.site.nthu.edu.tw/p/406-1266-181233,r6890.php?Lang=zh-tw
說明:
一、為讓有志投入文化領域之青年學子發揮創意,與新竹縣在地文化設施直接對話,特辦理旨揭徵件活動。
二、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詳簡章,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新竹縣地方文化館粉絲專頁( https://zh-tw.facebook.com/hchcc.lcm/ )。
三、如有詢問事項,請洽聯絡人0922-306389 莊小姐。
109年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 相關延伸閱讀:- 109年「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說明:
一、為讓有志投入文化領域之青年學子發揮創意,與新竹縣在地文化設施直接對話,特辦理旨揭徵件活動。
二、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詳簡章,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新竹縣地方文化館粉絲專頁( https://zh-tw.facebook.com/hchcc.lcm/ )。
三、如有詢問事項,請洽聯絡人0922-306389 莊小姐。
- 「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活動新竹縣政府文化局109年「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活動,歡迎有志投入文化領域之青年學子踴躍參加。
相關連結:新竹縣地方文化館粉絲專頁 https://tinyurl.com/ycffwdst
一、參加資格
☑ 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新竹縣
☑ 曾申請青年博物學家實習計畫者
二、徵件期間
即日起—7月31日止
三、計畫執行期間
8月24日—10月30日
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請參閱簡章。
- 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本計畫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7 日止,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本縣,對新竹縣地方文化推廣有創意想法 者,年齡不限,1人或2人(含)以上之團隊。 2. 申請青年博物學家實習計畫通過初審進入面試階段之入選者。
(二)申請文件 1. 基本資料表(附件1):如團隊成員具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 民等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1份。 2. 企劃書(附件2):請詳實填寫。 3. 合作同意書(附件3):請詳實閱讀後,親筆簽名蓋章後繳回。未滿 二十歲之申請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合作同意書。
- 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時程規劃
1.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 公布入選名單:109年8月10日。
3. 入選者提送修正企劃與第一階段請款:109年08月24日前。
4. 執行期間:109年8月24日至10月30日間執行或完成創作。
5. 入選者繳交結案資料:企劃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最遲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結案手續,申請第二階段請款。
6. 參與成果展:入選團隊與作品將於本單位策劃之成果展中展出並進行推廣。預定辦理時間為:109年11月1日(暫定)本計劃保留時間變更之權利。
說明:
一、為讓有志投入文化領域之青年學子發揮創意,與新竹縣在地文化設施直接對話,特辦理旨揭徵件活動。
二、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詳簡章,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新竹縣地方文化館粉絲專頁( https://zh-tw.facebook.com/hchcc.lcm/ )。
三、如有詢問事項,請洽聯絡人0922-306389 莊小姐。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109年「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創意行動徵件」活動,歡迎有志投入文化領域之青年學子踴躍參加。
相關連結:新竹縣地方文化館粉絲專頁 https://tinyurl.com/ycffwdst
一、參加資格
☑ 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新竹縣
☑ 曾申請青年博物學家實習計畫者
二、徵件期間
即日起—7月31日止
三、計畫執行期間
8月24日—10月30日
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請參閱簡章。
本計畫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7 日止,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本縣,對新竹縣地方文化推廣有創意想法 者,年齡不限,1人或2人(含)以上之團隊。 2. 申請青年博物學家實習計畫通過初審進入面試階段之入選者。
(二)申請文件 1. 基本資料表(附件1):如團隊成員具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 民等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1份。 2. 企劃書(附件2):請詳實填寫。 3. 合作同意書(附件3):請詳實閱讀後,親筆簽名蓋章後繳回。未滿 二十歲之申請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合作同意書。
時程規劃
1.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 公布入選名單:109年8月10日。
3. 入選者提送修正企劃與第一階段請款:109年08月24日前。
4. 執行期間:109年8月24日至10月30日間執行或完成創作。
5. 入選者繳交結案資料:企劃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最遲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結案手續,申請第二階段請款。
6. 參與成果展:入選團隊與作品將於本單位策劃之成果展中展出並進行推廣。預定辦理時間為:109年11月1日(暫定)本計劃保留時間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