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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2年度第一次徵件,敬請踴躍報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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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2年度第一次徵件,敬請踴躍報名申請

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2年度申請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如網頁下方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四、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本次開放本場館可申請空間及可預登檔期: 1.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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