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4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資訊。
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為鼓勵藝術家創作,培育藝術人才,並有效利用所屬展覽空間,而辦理此展覽。
二、 申請展覽項目:
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
三、 申請手續:
(一) 由申請人(或團體)於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填具申請表一式兩份、作品資料表(彩印)一式二份、作品電子檔及ppt簡報檔1份,免備函向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提出申請。
1.個展: 作品圖檔數為展出作品件數之1/2。
2.聯展: 聯展5人以下者,每人作品圖檔至少5張;6-10人者,每人至少3張。
3.團體: 請附參展者名單,以及每人作品圖檔1-2張。
(二) 送審作品須為確定展出之作品且112年以後之創作須佔50%以上(不含收藏品)。
(三) PPT簡報檔作為評審會議使用僅供評審委員參考,內容須含申請單位、展覽內容簡介及精選作品照片,格式不限至少製作3頁(不超過5頁),
可e-mail寄至 showcase331131@gmail.com
(e-mail主旨請寫申請114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及單位名稱),如檔案太大無法上傳請提供雲端連結供下載。
四、 詳細資訊詳見申請須知。
相關連結 https://www.ml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