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基隆「歡樂稅影」租稅短片徵稿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622likyj0d8bg9ln93
一、參加對象:
學生或ㄧ般民眾。
二、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
(二)網路票選:112年11月6日至112年11月24日。
(三)得獎公告:112年12月10日以前。
(四)獎項領取:112年12月29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三、徵件主題
(一)統一發票兌獎 APP 暨雲端發票四部曲。
(二)使用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給社福團體。
(三)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繳稅。
(四)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相關之主題。
四、參考素材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雲端發票四部曲 ( https://reurl.cc/v5DM2e)。
(二)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多元捐贈專區(捐贈碼) ( https://pse.is/48rk5b)。
(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支付帳戶繳稅/行動支付繳稅 ( https://pse.is/483wga)、( https://pse.is/47gw6d)。
(四)基隆市稅務局網站 ( https://www.kltb.gov.tw/) 或本局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user/keelungtax) 或本局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kltbtax)相關稅務資訊。
範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BWVYVPeiaU&t=4s
五、參賽方式
(一)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二)報名說明
1.截止時間:112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4 時截止網路報名收件。
2.應上傳文件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 YouTube 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 1,未滿 18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 (附件 2)。
六、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30秒-3 分鐘。
(二)影片語言:以國語或台語為主。
(三)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創意短劇等均可。
(四)影片格式:解析度需 1920×1080 畫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之 影音格式(如 mp4、mov、avi、mpeg)為主,不接受 avi 編碼格式。
(五)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七、獎勵
(一)早鳥獎:
審查符合規定投稿前20名致贈禮券200元。
(二)歡樂獎:
評選績優歡樂影片15名,每名致贈3000元禮券。
(三)網路人氣獎:
(1)第1名:1 名,禮券 5,000元。
(2)第2名:1 名,禮券 3,000元。
(3)第3名:1 名,禮券 1,000元。
(三)參與投票獎:
抽出20名參與投票者,每名致贈300元禮券。
八、評審方式
(一)評選小組: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人員組成。
(二)評選標準:
項目
說明
配分
創意性及歡樂性 內容創意KUSO、有趣、情節具巧思
50
主題內容 主題適切、有傳達稅法觀念
30
整體性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20
合計
100
(三)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得以「調整名額」辦理。另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網路票選
(一)票選期間:預定112 年 11 月 6 日至 112 年 11 月 24 日。
(二)網路人氣獎:通過資格審查的影片放置於網路票選,選出得票數最高者,如最高得票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十、得獎公布:
112 年12 月 10 日前於本局網站、活動網頁、FB 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活動資訊聯絡人:
蘇先生、電話:02-24331888分機117、電子郵件信箱:kltbda@mail.kltb.go.tw。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報名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如經報名即表明認可本徵件活動之所有約定條款。
(二)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及網路票選。
(三)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 1 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於活動平台公告之(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七)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八)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九)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影片格式、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基隆市稅務局所有。
(十一)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十二)參賽者須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所有細節内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本參賽網站,恕不另行通知。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比賽網站 : https://www.kltb.gov.tw/tw/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