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網址

延伸閱讀:

114年度杏壇芬芳獎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i3zy77d2l4xr1lksrp

114年度杏壇芬芳獎

資格
(一)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屬學校、幼兒園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2、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一條所定情事之一。

3、曾任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訓教官或護理教師、校長或園長,而具有法規所定不適任之情事。

比賽網站 : https://www.whes.tyc.edu.tw/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8744


檢視所有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