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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n0jeuk6mwb020nyoq1

彰化縣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活動簡介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比賽類別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參賽資格
1、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活動時程
網路填報: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開放網路填報,112 年 9 月 27 日 (星期三)中午 12:00 關閉報名系統。

收件日期: 國小組:112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收件。國、高中組:112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三)收件。

收件時間: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4:30。

決賽入選名單公告:11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報名方式
報名參賽程序包含(1)網路填報【請至「彰化縣 11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hsjh.chc.edu.tw)首頁點選「參賽學校報名」進入報名系統】及(2)參賽作品(背面須黏貼報名表,報名表由報名系統列印,格式如附件一、二)及作品清冊(由報名系統列印,格式如附件三)由學校統一送件,完成以上兩項程序,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

報名表及作品清冊務必由上開比賽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恕不接受手寫或另行登打,經承辦學校收件審查格式不符者一律退件且不予評分。

評審規範
決賽現場書寫作品經評選後,各組以錄取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評定名次或佳作)。

活動獎勵
獲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一律頒發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指導教師擇最優名次頒發獎狀 1 紙(以不重複給獎為原則)。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準,送件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補登,請各校於送件前務必核對確認。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以下簡稱鹿港國中)
聯絡方式
承辦學校:鹿港國中 (電話:04-7772037 轉 1414;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復興路 78 號)
本府教育處:社教科 (電話:04-7531840;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比賽網站 : https://art.hsjh.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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