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7qokwjc4q3zj6zl9w5
宗 旨
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體聯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參展對象
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作品題材
題材自由不限制,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作品規格
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15或16吋,短邊不限,作品背面需註明團體名稱、編號、題名、作者。(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3000X2400 pix 之電子圖檔,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電子圖檔者,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編號、題名、作者.jpg,光碟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參展張數
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最多不限,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躍參展,凡超過15 張,即優待一張(第16張免費),依此類推。
參展
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品之水準。
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否則取消資格。
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納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日期
截止日期︰參展相關文書(附件一、二) 112 年9月5日前回覆,參展費用及作品請於 112 年9月25日前送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利工作進行。
作品郵遞地址︰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16號4樓 台北市攝影學會 聯展主席曾美莉小姐 收
作品評審: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 下午一時,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中山藏藝所)
獎勵
1.優秀作品十名:每名各得獎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 2%得獎名額】。
2.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五張致贈壹本,以此類推)
3.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感謝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頒獎:經國紀念堂 二樓羣英堂 上午九時四十分。
展覽時間︰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
展覽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46號) 經國紀念堂 一樓集賢廳。
聯誼會議︰每參展團體得派理事長(會長、社長)及總幹事(執行長或秘書長)代表單位參加由主辦單位召
開之聯誼會議。
1.會議時間: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
2.會議地點:經國紀念堂 二樓羣英堂。
比賽網站 : http://www.photo.org.tw/news-1-1.aspx?nid=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