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上彩虹-民眾參與彩虹村共創計畫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5haepxed4xsurmoy9x
一、 計畫緣起:
台中市國際知名景點彩虹村位於彩虹藝術公園旁,原為一群 退伍老兵在眷村旁所自行搭建的平房聚落, 民國 97 年間,居住 於平房聚落內的黃永阜先生開始在自家房屋及周邊彩繪以排遣 無聊,逐漸形成「彩虹村」之樣貌。民國 99 年,因為黃永阜先生 彩繪的「彩虹村」剛好位於都市更新自辦重劃區道路區段內,因 而必須進行拆除。但為了讓彩繪畫作得以保存,經過市府相關單 位研議,經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將彩虹村以「彩虹藝術公園」之 方式保留下來。幾經國內外媒體報導,吸引百萬人潮參觀,106 年 甚至登上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世界的祕密奇跡」(Secret Marvels of the World)景點之一。為將黃爺爺色彩繽紛、單純 童趣並充滿正能量的彩繪精神傳承下去,鼓勵年輕世代接棒,達 到藝術傳承目標,爰擬定此計畫,期以彩虹村為創作平台,與年 輕的創作產生世代共鳴,不斷的注入創意熱情,讓彩虹村成為「大 家的彩虹村」,呈現多元的藝術風貌。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實施地點:
彩虹村(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 56 巷 25-34 號)
四、 計畫內容:
(一) 參加對象:臺中市各高中職學校美術(美工)相關科班在學 學生(每組至多 6 名學生)。
(二) 報名資格:須經學校同意並由指導老師帶隊始得報名。
(三) 實施期程: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
2.評選時間:112 年 10 月 31 日前。
3.入選公告:112 年 11 月 30 前公告於本局官網。
4.現場彩繪期間:以 112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為原則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
(四) 徵件內容:
1. 不限主題,惟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範,並融合 大臺中地區、南屯區在地元素尤佳。
2. 創作範圍共分四區,牆面尺寸及區域請參考附件四並擇定 一區。
(五) 送件方式(限以紙本寄送):
1. 填妥備齊以下資料並以紙本寄送主辦單位:
(1)送審作品請依擇定區域內之牆面進行創作(參考附件四), 並以 A3 或 8 開大小紙張進行創作或列印,作品須注意清析 度,倘因作品模糊不清或污損致影響評選分數,責任由參 賽者自負,底稿不退還,報名前請自行留存。
(2)附件一-報名表(須由學校統一報名並核章,共同創作者姓 名請於備註欄逐一列出)
(3)附件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參加者應全數簽署提供)
(4)附件三-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參加者應全數簽署提供)
2. 寄送地址: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 樓 8 樓文化資源科收(信封註明:飛上彩虹計畫)
3. 寄件後可於上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8:30-17:30)來電 (04)2228-9111 分機 25116 鐘先生,確認資料是否送達。
(六) 參加規範:
1. 參加作品須為原創作品。
2. 投稿作品以平面創作為主,實際施作媒材將以水泥漆繪製 於木板牆面,請參賽者自行評估施作合適性。
3. 須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並由指導老師帶領,填妥附件報名 表與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併同創作圖稿寄送。
4.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1)抄襲或臨摹他人之創作。
(2)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牆面者。
(3)送件資料缺漏或不符規定,經主辦單位通知未能於評 選前補正者。
(4). 送審資料概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
(七)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請藝術繪畫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針對送件圖稿 進行評選。
2. 送件資料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不予評選。
3. 評選通過者,由主辦單位正式發函通知參與牆面彩繪。
4. 參加者針對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安排之牆面不得異議。
(八) 入選者權利義務:
1. 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頒贈學校感謝狀乙只及各學生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各乙份。
2. 主辦單位提供畫作顏料(水泥漆),入選者酌予提供創作相關用品(如畫筆、刷具等),以新臺幣 5,000 元為上限。
3. 入選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定期間內於彩虹村現地完成牆面彩繪,惟遇天候不佳、不可抗力等因素,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延長創作期限。
4. 入選者同意由主辦單位指定實際創作牆面,並就現場創作比例、展示安全性及耐久性提出創作討論與調整。
5. 入選者須同意配合參與主辦單位所辦之展覽相關推廣活動。
6. 展覽期間作品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損壞,入選者 同意由主辦單位逕行委託專業彩繪團隊進行維護與修復。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 本活動具公益及公開性質,參賽者應詳閱「飛上彩虹計 畫」徵件簡章內容所列有關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並同 意主辦單位不需另支付報酬。
(三) 所有參賽送件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反者,主 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展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四) 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評選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 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 宣、雜誌、網路上刊登報導等權利。
(五) 入選者同意彩繪作品供主辦單位展覽、教育、推廣、行銷 等用。牆面彩繪完成後,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 權主辦單位,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 意主辦單位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主辦單位與主 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主 辦單位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 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害時,應負 賠償責任。
(六) 入選者經主辦單位通知倘不能配合於規定期間內參與牆面 彩繪作業,即視為自動放棄入選資格,由主辦單位逕洽備 取名單依序候補。
(七) 牆面彩繪作業未能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者,主辦單 位有權逕行委託專業彩繪團隊接續完成牆面畫作,入選者 不得有異議。
比賽網站 :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417997/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