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相古城.一眼永恆」租稅宣導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以恆春人文風情及地理景觀特色為主題,透過攝影比賽發掘恆春之美。
相關單位
(一) 主辦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二) 承辦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
參賽對象
設籍於本局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攝影愛好人士。
攝影主題
以本局恆春稽徵所轄內(恆春鎮、枋山鄉、車城鄉、獅子鄉、牡丹鄉及滿州鄉)人文風情及地理景觀特色為主題。
活動日期及收件地點
(一)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路98號2樓)。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
完整填寫報名表 ,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二) 捐贈發票
捐出112年7-8月期或9-10月期每張新臺幣(下同)10元以上雲端發票5張(或紙本發票10張)。
※本活動所募集的發票全數捐贈公益團體。
(三) 準時送件
- 將報名表及紙本發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於上班時間內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並註明參加「『映相古城 一眼永恆』攝影作品」。
- 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早鳥獎:前100名完成報名者且符合參賽資格者,贈送100元7-11商品卡1張。
參賽作品規定
(一) 作品規格:
-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將相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A4),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不得留白邊及不收黑白照,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須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及每張最少12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
(二) 參賽須知:
- 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 該作品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犯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侵犯他人權利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評選標準及得獎公布
(一) 聘請攝影專家5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評審標準:
- 主題相關性40%
- 構圖及創意30%
- 攝影品質30%
(三) 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公布於「南區國稅局」facebook粉絲專頁。
比賽獎金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金牌獎 | 1名 | 15,000元 |
銀牌獎 | 2名 | 12,000元 |
銅牌獎 | 3名 | 8,000元 |
優選 | 6名 | 5,000元 |
佳作 | 15名 | 2,000元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一獎。
領獎方式
以掛號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所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路98號2樓)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獎項不予遞補。
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退回,參賽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授權予主辦單位,並供作租稅宣導、展覽活動及複製使用,不論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發行及運用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或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二) 僅限以個人形式報名參賽,得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需自行決定參賽人名義,承辦單位不負概括責任。
(三) 本活動獎金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繳納補充保費,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四) 得獎者可於上班時間內至承辦單位領取獎金,或提供本人金融帳戶,以匯款方式領取,所衍生之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相關稅費,由得獎者負擔並自得獎金額中扣除。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聯絡方式
可於下方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電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李小姐(08-889248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