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ET TAIPEI 愛上臺北」景點故事影片徵件比賽
一、拍攝主題
以任一臺北百大景點為主題,發想、拍攝臺北景點故事影片,運用創意、活潑的拍攝手法宣傳及行銷臺北,從而展現臺北的特色和文化,最終讓人「愛上臺北」。
注意事項:
( 1 )嚴禁任何血腥、暴力,及色情之劇情內容。
( 2 )嚴禁任何詆毀臺北市之劇情內容。
( 3 )拍攝僅限臺北百大景點,請參閱文件「臺北百大必看景點( 按筆劃排序 )」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活動時間
報名及繳件時間:即日起~2021年7月25日報名及繳件時間 即日起 ~ 2021年9月13日
報名及繳件時間 即日起 ~ 2021年10月20日票選時間:2021年7月28日~8月4日票選時間 2021年9月17日 ~ 9月23日
票選時間 2021年10月26日 ~ 11月1日結果公佈時間:2021年8月5日~8月11日結果公布時間 2021年9月24日 ~ 9月30
結果公布時間 2021年11月2日 ~ 11月10日
四、報名資格
組別:學生組(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及社會組。
說明:
( 1 )以個人或團隊( 限五人 )名義報名參加,每人/隊投稿件數不限,但同一作品不得重複投稿於其他組別。參賽者不得重複組別報名。
( 2 )以團隊名義報名參賽需全員符合某一組別資格,如全隊皆符合學生組資格或全隊皆符合社會組資格,不可團隊中有學生組也有社會組成員共同參賽。
( 3 )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生的報名組別皆為社會組。
( 4 )如作品經發現有非參賽者影片之腳本、配音、拍攝、後製等或委外製作,得取消參賽資格。
五、報名及繳件方式
將作品上傳YouTube平台或雲端平台( 如GOOGLE ),並將參賽所需資料備妥寄至 Meettaipeistory@gmail.com。
說明:
( 1 )將參賽作品上傳YouTube平台或雲端平台( 如GOOGLE )且設為公開瀏覽,確保作品可以正常觀看。
( 2 )報名表需填寫完成,包含:拍攝主題、150字拍攝理念、作品影片連結、證明文件影本等,報名表檔名為:「作品名稱_人名_報名組別_報名表」,詳細內容請參閱報名表。
( 3 )每位參賽者皆需填寫參賽同意書,參賽同意書檔名為:「作品名稱_人名_報名組別_參賽同意書」。
( 4 )完成後將資料E-mail至 Meettaipeistory@gmail.com,並於主旨寫上「 MEET TAIPEI 愛上臺北_作品名稱_報名組別」,即完成報名及繳件。
( 5 )主辦單位收到您的報名資料後會進行審核,並以E-mail正式通知您的資料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六、影片的基本規定
( 1 )影片命名:MEET TAIPEI 愛上臺北景點故事影片徵件比賽 _作品名稱。
( 2 )影片長度:30秒-5分鐘。
( 3 )影片格式: MPEG4、MOV、AVI、MPEGPS、WMV、FLV等,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為主。
( 4 )影片解析度: 1920X1080 pixels 以上。
( 5 )字幕:以中文或英文為主。
( 6 )備註: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七、獎項及獎品
( 1 )學生組
- 第一名:新台幣30,000元整、獎狀
- 第二名: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
- 第三名: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
- 佳作5名:新台幣1,000元整、獎狀
- 人氣獎2名:新台幣1,000元整
( 2 )社會組
- 第一名:新台幣30,000元整、獎狀
- 第二名: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
- 第三名: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
- 佳作5名:新台幣1,000元整、獎狀
- 人氣獎2名:新台幣1,000元整
八、評分辦法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5名的評分方式由評審及網友們共同決定,評審佔比70%,網友佔比30%,評審會依下列三大方向給予評分:
( 1 )主題傳達:40%
( 2 )創意概念:30%、
( 3 )視覺表現( 剪輯技術、美感、畫面設計 ):30%
網友評分則會在徵件活動結束後透過網路票選由網友投票產生,人氣獎2名由網路票選結果最好的2名作品獲獎。
票選方式:每人一票,投出最讓你感到愛上臺北的影片.
九、注意事項
( 1 )得獎作品所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得授權由主辦單位永久使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付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剪輯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 2 )如經發現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賽以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獎狀或獎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a.提交作品曾參賽、得獎、接受徵選補助及已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b.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者。
c.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
d.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 3 )原得獎團隊撤銷獎項資格之後,主辦單位得依據評審分數排序通知遞補撤銷之獎項資格,並保留從缺之權利。如原得獎團隊已領取獎金,則需繳回獎金。
( 4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5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資料不齊全者或連結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
( 6 )須符合YouTube 或雲端平台( 如GOOGLE )上傳影片規範
( 7 )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相關資訊( ex.姓名、學校、工作室名稱等 )。
( 8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9 )獎金受領人須填寫領據以領取獎項;如受領人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簽名。
( 10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12 )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於本活動相關工作,且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保護及規範。
( 13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評分及網友投票等計分標準,獎項將會從缺。
( 14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及網友投票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聯絡我們
電話:02-2720-6753 #33洪小姐、#26吳小姐
E-mail: Meettaipeistor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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