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春尬歌】校園原創音樂徵選大賽

【2017青春尬歌】校園原創音樂徵選大賽

 總獎金: 11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24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521-8114#21

【高雄2017青春尬歌】
─學生樂團年度最大盛事─

全新賽制 直接對決
不是只有聽DEMO、LIVE演出嚴苛考驗!

初審:繳交相關報名文件資料及自創曲DEMO帶。

複賽:晉級複賽者,將於LIVE WAREHOUSE(小庫)現場演出,進行最終選拔。
(最終入選樂團將進行錄音及表演指導、並錄製2017青春尬歌合輯。)

決賽:經歷專業指導的決賽樂團,重新呈現參賽曲及自選曲,一較高下!並與重量級神秘嘉賓同台共演!

直擊你的夢想、站上實力的舞台
最強的樂團才敢參加強度最高的現場對決!
上場吧!青春尬歌

今年僅此一波,
徵件只到7月24日止。

洽詢電話:07-5218114#21

【2017青春尬歌】校園原創音樂徵選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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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青春尬歌」系列活動簡章

壹、 活動目的

為配合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硬體建置期程,同步進行先期人才開發與養成作業,高雄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自 2013 年開始辦理「青春尬歌」計畫,活動主旨以培育高雄在地流行音樂人才為目標,鼓勵青年學子勇於創作並提供其登台表演展現自我的機會。

貳、 執行團隊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參、 活動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2017 青春尬歌」系列活動包含:

(一) 校園原創音樂徵選大賽(分三階段辦理)

  1. 初審(DEMO):即日起至 7 月 24 日止,以郵寄 DEMO 方式報名,受理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之在校學生或於 1994 年後(含 1994 年)出生者所組成之樂團繳交原創音樂 DEMO 帶,由本局聘請專業流行音樂人士擔任評審,於 8 月 10 日公佈初審入圍名單(初審入圍樂團至少 16 組)。
  2. 複賽(LIVE):初審入圍者,8 月 14 日於 LIVE WAREHOUSE 小庫,以 LIVE 演出方式進行複賽,由評審評選 6 組樂團晉級決賽並頒發 1 萬元晉級獎金。
  3. 決賽(LIVE):複賽晉級者,11 月 11 日於 LIVE WAREHOUSE 月光劇場,以 LIVE 演出方式進行決賽,由評審於當日公佈冠軍等名次及頒發級距性獎金。當天也將邀請線上知名獨立樂團擔任表演嘉賓,與入選學生樂團同台尬歌,提供交流觀摩機會,傳承原創音樂精神。
    • 冠軍:獎金新台幣 3 萬 5,000 元整。
    • 亞軍:獎金新台幣 2 萬 5,000 元整。
    • 季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
    • 優勝(3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獎金部份按財政部規定,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由主辦單位代扣 10%稅金)。

(二) 校園原創音樂紀念合輯錄製晉級決賽的 6 組樂團將進入專業錄音室錄製「2017 青春尬歌紀念音樂合輯」,相關錄音指導及製作費用由本局支付。該合輯將由本局數位發行,樂團成員需配合相關行銷宣傳活動。

二、決賽當日表演前將安排 6 組晉級樂團進行演出實務訓練暨試音教學課程,由本局 LIVE WAREHOUSE 舞台音響硬體人員進行現場指導,以達「南方萌樂學苑-人才培育計畫」之目標。如未配合完成錄音、宣傳、並依排定時間參與實務訓練暨試音教學課程者,視同放棄參與決賽資格。

三、「2017 青春尬歌-決賽」採索票方式入場,於本局所屬各場館、本市各大樂器行及其他指定場所自由免費索取。

叁、參加資格

一、樂團成員必須為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之在校學生或於 1994 年後(含 1994 年)出生者。

二、每團至少 2 名成員,禁止成員跨團重覆報名參賽,或於活動賽程途中更換樂團成員(可減少成員)。

三、樂團成員須至少半數以上為中華民國國籍。

四、曾參與並入選「2016 青春尬歌 II」活動之樂團不得報名。如更換團名但仍以相同團員再度報名者亦同。

五、需提供樂團簡歷(500 字內),具比賽及活動參與等證明者(活動照片/參與證書/獲獎經歷/粉絲專頁等)尤佳。

六、每團至多限報名 2 首自創曲參與初審(DEMO)。

七、禁止採用卡拉 OK 伴唱或 MIDI 預錄播放模式參與複賽及決賽。

肆、 參賽曲目

一、初審(DEMO)

  1. 為鼓勵創作,參與初審歌曲限定為樂團成員所作之原創歌曲,不得為改作之歌曲(如翻譯、改編作品),曲風不限。
  2. 歌曲應附歌詞、作曲者及作詞者姓名(A4 格式)。
  3. DEMO 帶(資料光碟:檔案格式以 MP3、WAV 格式為限),樂手及主唱音質需清晰、可聽度高。

二、複賽(LIVE)

LIVE 演唱初審入圍之原創歌曲,禁止採用卡拉 OK 伴唱或 MIDI 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三、決賽(LIVE)

LIVE 演唱初審入圍之原創歌曲及 2 首自選曲(共 3 首)。自選曲以原創曲尤佳,非樂團自行創作之曲目亦可演唱,惟須事先取得著作授權同意書證明。
若有侵權違反著作權法等訴訟案件,由參賽樂團自行負責處理。禁止採用卡拉 OK 伴唱或 MIDI 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伍、 成績計算標準

一、 初審(DEMO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例
資格及經歷 10%(資格不符者即淘汰)
原創性 50%
詞曲 40%

二、 複賽(LIVE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例
詞曲 40%
演奏演唱技巧 & 和諧度 40%
舞台台風表現 20%

三、 決賽(LIVE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例
詞曲 20%
演奏演唱技巧 & 和諧度 35%
表演創意 & 台風表現 35%
服裝造型 10%

陸、 活動期程(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 7 月 24 日(星期一)止。

  1.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資訊
  2. 報名表請以正楷填寫簽章後連同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於 2017 年 7月 24 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一個信封一支隊伍,不接受其它形式報名。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 2-5 號 LIVE WAREHOUSE,註明「2017青春尬歌」。
    聯絡電話:07-521-8114 轉 21、22。
  3.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 (1)報名表乙份。
    • (2)團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附居留證影本)。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學生者須備)。

(4)DEMO 帶、歌詞、作曲者及作詞者姓名(A4 格式)。

二、 初審入圍名單公布:暫定 2017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統一公布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官網、LIVE WAREHOUSE 官網、LIVE WAREHOUSE 音樂夥伴教召令官網、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FB 粉絲專頁、及 LIVE WAREHOUSE FB 粉絲專頁。

三、 複賽:暫定 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於 LIVE WAREHOUSE 小庫。複賽規則、出場順序、及流程等資訊將擇日通知。

四、 合輯錄製時間及地點:預計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分別安排決賽晉級樂團(6 組)進入錄音室,進行錄音及後續合輯製作工作,每團錄製時間約計一個工作天。錄製時間及錄音室地址將擇日另行通知。

五、 決賽(包含演出實務訓練暨試音教學課程):暫定 201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LIVE WAREHOUSE 月光劇場。課程時間表、出場順序、及流程等資訊將擇日另行通知。

柒、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同一件作品不得由不同樂團重複報名。

(二) DEMO 帶(資料光碟:檔案格式以 MP3、WAV 格式為限),樂手及主唱音質需清晰、可聽度高。

(三)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二、 參賽作品須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之情事,若有任何侵權之事,經查證屬實,參賽樂團除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本局將取消其參賽暨入選資格並無條件追回已撥付之獎金。

三、 報名參賽樂團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違反各款各目規定之一者,或有欺瞞、偽造資料等情事,將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晉級決賽名單公佈後發現者,將取消其參與本活動之各項資格,並無條件追回已撥付之獎金。

四、 繳交資料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並無條件同意無償於媒體宣傳使用。

五、 如發現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缺漏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樂團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本系列活動參與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局所有,不得異議。

七、 晉級決賽樂團須配合事項:

(一) 無異議依本局所排定之錄音時間進行錄音,並遵守錄音師及製作人要求配合之事項。

(二) 無異議依活動流程出席參與 201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於 LIVE WAREHOSUE 月光劇場舉辦之「2017 青春尬歌-演出實務訓練暨試音教學課程」。

(三) 無異議配合主辦單位媒體宣傳及相關活動。

八、 為完成錄音及決賽(含演出實務訓練暨試音教學課程)所花費之交通及住宿等費用,本局不另行補助。

九、 獎金由樂團申請人代為受領,並自行決定獎金分配及使用。

十、 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十一、 晉級決賽之作品須配合事項

(一) 於「2017 青春尬歌紀念音樂合輯」出版前,不得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發行實體專輯或合輯出版之情事。

(二) 無異議同意無償授權本局得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該作品錄製成CD(DVD)專輯及音樂錄影帶(MV)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及其他行銷推廣及發表之用。

(三) 無異議同意無償授權本局於流行音樂合法商業平台(如 KKBOX 等)進行數位發行。

十二、 須於「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興建完成後,配合相關設施及活動,分享創製成果。

十三、 本局保留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變更事項依官網及 FB 粉絲專頁公告為主。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適時補充修正、解釋、並依照政府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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