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地景裝置藝術創作徵件計畫

原住民族地景裝置藝術創作徵件計畫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2-10-28 ~ 2022-11-10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主辦單位電話: 03-842-3800分機2231(朱專員)、03-842-3800分機2221(林專員)

主辦單位Email:carol@srdc.org.tw

壹、 計畫宗旨

花蓮縣政府為扶植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地方空間景點,鼓勵具有潛力的在地藝術家、工藝師,以天然素材或複合媒材創作藝術作品,透過公開徵選的方式讓藝術作品的創作理念傳達原住民精神與文化,打造本縣原住民族特色打卡景點,讓藝術家創作及藝術深耕花蓮、共同行銷花蓮的文化觀光景點,帶動地方藝文與經濟發展,形成厚植的藝術創作與環境的共融,展現原住民文化的生命力,成為本縣落實藝術家深耕的重要場域。

貳、興辦機關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參、徵件說明

一、創作藝術主題方向

藝術創作以原住民族藝術、天然素材或複合媒材創作藝術為主,在地特色為輔,發掘、詮釋屬於花蓮的魅力,創作與設置形式以裝置藝術為主,鼓勵藝術家提出具有在地性觀察之原住民文化、生活、精神等題材做為創作作品提案,以回應在地文化與永續發展之議題。

二、藝術創作品設置區域說明

以本縣原住民文創產業旗艦館(即陽光電城-花蓮市重慶路572號,鄰近東大門夜市區域)周邊場域為發想創作。

藝術家可於下列建議位置,或於提案時說明作品預定設置地點,獲選後設置前須經主辦單位現場勘查同意後方可為設置本次藝術裝置創作的位置。

建議施作地點如下:

目前因陽光電城的施工工程進行中,為避免影響作品的創作,建議以下地點:

陽光電城外圍草地地點

  • 高2.5m
  • 寬 2.5m
  • 長 2.5m。

創作提案者或團隊若有更為理想之設置地點,請於提案簡報時一併說明。

三、創作方案要求

(一)創作構想需針對本基地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設置過,日後亦不得易地複製;其作品規範使用天然素材或循環材料進行創作,施作大小需至少2.5 m X 2.5 m X 2.5m以上,但不得影響出入動線,且符合公共安全原則、相關建築法規等。

(二)創作構想符合當地文化及基地特色,作品呈現方式考量地方環境特質。

(三)現場安裝期間應符合現行職安法令等相關法令,且儘量不影響興辦機關執行業務運作。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無條件儘速修復,該費用應包含於「地景裝置藝術作品-創作酬勞費」內,不另支付。

(四)材質應配合氣候、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並考慮風吹日曬等氣候影響及管理維護的方式。

(五)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須於作品附近適當位置裝設作品說明牌,其樣式設計及位置應考量藝術性及美觀性。

(六)作品最終設置地點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藝術家/團隊作充分協商後確定。

(七) 獲選藝術家需於12/5前完成藝術裝置作品製作及驗收。

(八) 公共藝術作品保固:公共藝術驗收合格日起,保固年限為一年,保固期內須維持作品之完整性,損壞修復所衍生的費用由藝術家(或團隊)負責,不另支付。

四、藝術家權利與義務說明

(一)本計畫將進行徵件、評選、影像紀錄、成果分享揭幕儀式等活動,協助相關作品露出,推廣原住民文化及地方特色。

(二) 本計畫評選出一組獲獎作品,提供創作經費50萬元,經費編列包含設計費、創作費、人事費、材料費、工具、作品運送、作品保固保證金、計畫執行費用等。

(三)所有人員(含藝術家本人及自行邀請助手)之食宿及保險稅金自理,並須依我國所得稅法扣稅。

(四)個人創作工具由藝術家自行準備,現場創作之工作站(註 1)由主辦、承辦單位協助接洽適宜地點。

(五) 獲選藝術家須配合進行相關影像紀錄及作品創作理念訪談短片錄製。

(六)創作者應擔保其著作及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創作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七)作品歸屬: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惟不對主辦單位主張人格權;主辦單位擁有該作品之所有權、以及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

(八)創作期間若遇颱風,藝術家必須有因應措施,暫停工作或全部搬離現場。展出期間若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人為破壞,藝術家應事先做好訪護措施或事後補救。

(九)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者,或與所提計畫差異太大,由承辦單位審定,將取消資格並追回藝術品製作費及創作活動所需之相關費用。

(十)本簡章辦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凡送件徵選者視同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

(註 1)藝術創作者可提出工作站需求,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助找尋適合之場地,工作站並非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義務,僅為協助洽詢,若無符合藝術創作者之需求場地,則由各藝術創作者自行處理。

(註 2)創作經費內包含保固保證金(創作經費1%),自待付契約價金先扣抵,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撥付。

肆、參加資格

一、不限個人或團隊(包含由數人組成之未立案團體,此團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及立案團體)投件,以鼓勵熟悉台灣東部自然環境、原住民文化與人文脈絡,並擅長使用自然素材的藝術家提案,創作內容以符合在地環境、原住民文化、人文特色。

二、每位藝術創作者限僅投一案次,不得另以不同形式分別用其名義參加。

伍、徵選期程

一、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四)23:59分截止收件。

二、報名完成後,主辦單會將會以電話通知簡報審查時間、地點。

三、錄取名單公告:11月15日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及花蓮縣原式藝術臉書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藝術家(或團隊)進行簽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陸、徵選辦法

一、本徵選作業採報名及簡報審查,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於111年11月10日通知簡報時間、地點。

簡報審查:111年11月11日(五)辦理。請事先準備好簡報,並於指定時間報到,進行作品提案簡報說明。

  • 簡報時間:10分鐘
  • 評審委員提問:5分鐘
  • 創作個人/團隊回覆時間:10分鐘

三、評選委員由具藝術設計、熟悉原住民族文化之專家學者與主辦單位組成。

四、評選標準如下:針對設計、原住民文化、可行性三部分進行評選。

項目 比重 說明
創意主題性 30 % 具原創性、完整性之創作經驗。
作品與環境融合性 30 % 根據施作場域限制之創意性、原創性進行評選。
執行可行性 20 % 作品之施作難度、耐候性、維護成本。
個人經歷及歷年作品 20 % 藝術或其他學、經歷說明。

柒、報名方式及繳交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

(二)報名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四)23:59分截止。

(三)每人(團隊)以一提案為限。請將報名相關檔案轉換成PDF格式,寄件至「 carol@srdc.org.tw」。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原住民族地景裝置藝術創作徵件計畫-個人/團隊名稱」,送出後請與承辦窗口電話確認是否已完成送件。

(四)承辦窗口: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朱專員/林專員 03-8423800 分機 2231/2221

二、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個人或團隊履歷,並提出相關作品佐證資料(含圖文說明,附件二)。

(三)創作設計提案企劃(含作品理念、設計尺寸、材料工法、執行方式及進度規劃;設計圖說必須包含作品與預計設置區域合成圖,可用 3D 模擬圖、2D 照片合成圖等方式呈現,附件三)。

(四)經費表(含設計費、創作費、人事費、材料費、工具、作品材料運送、施工裝置費等計畫執行費用,計新臺幣 50 萬元整,創作期間食宿、保險及稅金由藝術家或團隊另行自理,附件四)。

(五)團隊成員名單及代表授權書(未立案團體申請者須檢附,附件五)。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