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

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3-09-18 ~ 2023-09-22

主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中華民國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7704-5569、03-658-0790(劉芸瑜小姐)

主辦單位Email:beu.se.corp@gmail.com

壹、 宗旨:

為推展國民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棒球基層運動選手比賽經驗,以促進基層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之興趣和交流。加速推展全國各鄉鎮之基層棒球紮根活動,讓棒球魔術師的熱情與動力繼續鼓舞台灣基層棒球往前邁進,達到發揚徐生明總教練燃燒台灣棒球魂之精神。

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

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

貳、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

參、 主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中華民國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

肆、 承辦單位:

彰化縣忠孝國小、相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伍、 協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永靖鄉公所、員林市公所、彰化縣立永靖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彰化縣員林市東山國小、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頂新和德文教基金會。

陸、 比賽日期:

112年11月25日(六)至112年11月28日(二)共4天。

柒、 比賽地點:

永靖棒球場(主場)、大肚溪棒球場(A、B、C、D、E)、八卦山棒球場、員林棒壘球場等八處。

捌、 開幕典禮:

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15時,地點:永靖棒球場。

玖、 相關活動:

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

  • 13:00-15:00棒球教室(永靖棒球場)
  • 15:00-16:00開幕典禮(永靖棒球場)
  • 16:10-17:30成美文化園導覽(成美文化園)
  • 17:30-19:30選手之夜晚宴(成美文化園停車場)

※參賽隊伍需全程參與相關活動,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無故不參加相關活動的隊伍,爾後將停止其參加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一年。

壹拾、 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 參加單位:

凡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32隊。(含第十屆進前四強台灣隊伍、國外隊伍2隊、徐總母校美濃國小及賽事承辦單位彰化忠孝國小)

二、 參加規定:

(一)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15名。

(二) 參加第十一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壹拾壹、 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 球員規定:

(一) 年齡:

1. 本國選手:2011年(民國100年) 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 外國選手:2011年(民國100年) 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報名表請統一用西元年。

(二) 學籍:

1. 需在112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2. 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擬轉入至同縣市之其他學校,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球員,若擬轉換之學校,需具有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設籍規定,方得轉至其他學校報名參賽。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四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設籍滿2年,始得於該縣市之國小學校報名參加聯賽。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五、六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聯賽,且於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並於該縣市學校設籍滿2年,始得報名參加聯賽。

(三) 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二、 教練規定:

(一)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6年起至112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三) 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壹拾貳、 報名方式:

一、 時間:112年9月18日(早上9點)起~9月22日(下午17點)止,(WORD+PDF核章掃描檔或拍照回傳)不用寄送紙本,若球員有異動最慢10/12領隊會議前寄送電子檔案,逾期將不再受理,唯比賽期間球員若因確診新冠肺炎無法參賽,始得以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大會提出球員異動之需求。

以E-mail報名時間先後為錄取標準,錄取隊伍將於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與相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公告,抽籤確定後若放棄比賽,將由對手無條件晉級。

二、 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五段39號(相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三、 方式:填妥報名表A、B表及履行比賽公約保證書各一份以E-mail寄至指定信箱(報名表至相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繕打完成並核章後掃描或拍照連同WORD檔寄至

E-mail信箱: beu.se.corp@gmail.com 傳真:03-6580859

報名聯絡人:相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劉芸瑜小姐02-77045569 03-6580790

四、 本賽事保留名額:第十屆進前四強台灣隊伍高雄壽天、桃園龜山、新北汐止;2隊國外隊伍

(日本、韓國);徐總母校美濃國小;賽事承辦單位彰化忠孝國小。

壹拾參、 比賽制度:

【比賽制度】採分組單循環後,取晉級隊伍採單淘汰制

一、 預賽及複賽(含四強賽):採單循環賽制四隊一組,競賽時間單場90分鐘(季殿軍賽120分鐘),每組取積分最高兩隊晉級複賽或決賽。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勝隊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採突破僵局制。

二、 如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對戰結果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採突破僵局制。

三、 決賽(冠亞軍賽):採單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無時間限制,必要時採突破僵局賽制。

【突破僵局賽制】分以下形式進行:

一、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無人出局開始進攻。

二、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前須接續前一局棒次依序做為本局二壘跑壘員、一壘跑壘員及首位擊球員。

三、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註:如因天候因素造成比賽無法完賽產生名次時,得以用國際慣例由執行裁判請對戰隊伍最後上場9人輪流抽籤方式進行決定勝負)

壹拾肆、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時間: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30。

二、 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會議室(彰化市建興路1號)。

三、 聯絡人:相信育樂劉芸瑜小姐02-77045569/03-6580790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壹拾伍、 拾伍、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二、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得投變化球。

三、參賽隊伍須攜帶有效之法定證明文件以供賽前查驗。

壹拾陸、 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 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

壹拾柒、 獎勵辦法:

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彰化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 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一)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三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二)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二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三)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一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四)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五仟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五) 第五名至第八名,各3打棒球。

二、 個人獎:

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一) 打擊獎:三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

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二) 全壘打獎:一名

(三) 打點王:一名

(四) 投手獎:一名

(五) 美技獎:一名

(六) 功勞獎:一名

(七) 教練獎:一名

壹拾捌、 懲 處:

一、 球隊違規:

(一) 應遵守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 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三) 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 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 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 球員違規:

(一) 應遵守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 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 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 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 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一) 應遵守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分之。

(二) 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三) 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四) 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或罷賽,取消該校球隊未來繼續參賽資格。

(五)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六)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七) 若違反(一)至(六)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處分之。

壹拾玖、 申 訴:

一、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提出。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第十一屆徐生明盃國際少棒錦標賽經費。

三、 有關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關單位審議處分之。

四、 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 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 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第十一屆徐生明盃國際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 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大會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三、 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件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 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 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 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 球隊報名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 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複、決賽則於賽前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 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兩位教練或選手,或一位教練一位選手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 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大會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 本次賽制採6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3局15分;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如未滿3局(含)採突破僵局制。

十四、 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 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 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 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 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十六、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 暫停實施方式:

(一)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二) 攻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十八、 本壘衝撞:

(一) 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直接進壘的路線,企圖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依裁判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衝撞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球員),裁判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即使防守本壘之球員掉球)。在此情況下,裁判應宣告該球為比賽停止球,所有其他跑壘員須返回衝撞時所佔有之壘。

註:跑壘員若無碰觸本壘之意圖、或降低肩膀、或以手、肘、臂推撞防守球員,皆可視為違反規則「偏離直接進壘路線以衝撞防守球員」之判決依據。如果跑壘員以正當滑壘方式欲進本壘。則不視為違反規則。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如果其臀部和腿部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如果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衝撞,則視為正當滑壘。

(二) 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欲進壘得分的跑壘員之近壘路線。依裁判之判斷,捕手若未持球而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裁判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但是,依裁判之判斷,如果捕手為了處理傳來之球,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進壘路線,而導致無可避免之衝撞時,則不視為違反規則。

十九、 倘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況下應屬投手犯規:

持球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出球者。

註:投手向壘傳球前,自由腳應踏出朝向該壘,但踏出後必須將球傳出(除二壘外)。

例:跑壘員佔一、三壘時,投手向三壘踏出假傳後接著轉身朝一壘傳球,此行為被判【投手犯規】。只有二壘允許假牽制不傳球。

貳拾壹、 保險

一、 球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請參賽隊伍自行辦理競賽場上之新台幣61萬5,000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但亦要以政府規定保險公司投保額度為準,且於各隊第1場比賽前繳交投保單影本及保險名冊1份。

二、 主辦單位已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貳拾貳、 比賽公約:

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此錦標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請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 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爾後將不得再參加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並由主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 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 參賽學校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校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四、 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五、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 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 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八、 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大會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 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 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 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舒適環境。

十二、 本公約列於第十一屆徐生明國際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貳拾參、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並報請教育局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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