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正能亮》2017文創馨生活影片徵選
充滿驚奇的2017年,中國也變了、美國也變了、 歐洲也變了,整個地球都在改變,世界觀看似越來越模糊不定,國與國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人與人之間,已經無法從表情上判斷真實的冷漠或熱絡,網絡串起了全世界的腦細胞,文字符號已經不再擔任溝通的獨家任務,視覺化聽覺化的訊息,這秒鐘還在上海的靜安區下一秒已經到紐約的皇后區了,每個人下一秒鐘都可能成為全世界注目的人,像是每個在世界上創造驚奇的台灣人,主動出擊、創造機會。
就像我們的初衷,只要是充滿正能量、創造力,無論是微觀身邊的小小故事,或是綜觀世界的大大觀點,搞笑的也好,艱深藝術也行,溫馨的,催淚的,都是我們邀約的對象。讓我們以影像展現台灣青年學子無限的潛能及爆發力,在上海這個國際的舞臺”大聲放送”。
一. 參賽規則
參賽人資格:
報名參選之影像創作作品的導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歡迎台灣及大陸地區就學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不限就讀科系、年級,皆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全體參賽人員均須提供2017年6月前之在學證明。
報名辦法:
參賽者請先自行上傳作品於官方指定平臺後,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並註明參加項目,完成線上報名。參賽者可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於線上投稿時附上作品連結。
影片長度:
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作品規格:
- 影像
繳交格式:.mpg .mp4 .avi .mov .wmv,影像解析度1980×1080像素以上。
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參賽作品不得曾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自行創作。
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影片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二. 評審方式
資格審核:
由主辦單位依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含不雅內容,或具誹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及違背活動主旨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元保留對內容適當與否之認定權利。
金獎、銀獎、銅獎,評審團評分:
- 由主辦單位招集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評審委員,對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評分。
- 評審團評分標準:故事題材(25%)、敘事手法(25%)、整體創意(25%)及視覺表現(25%)。
- 評審團評分以100分為滿分進行最終評分。
三. 評審團陣容
- 蘇哲賢
导演作品《街舞狂潮》获2010年第四十七届金马奖最佳纪录片。 - 彭明智
朱墨品牌策劃設計中心執行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工商設計系 兼任助理教授級專家 - 苏钰惠
主辦方评审团代表,澳洲昆士兰格里菲斯大学视觉艺术系,法国IFA中法艾菲时尚管理、创艺学堂影像部艺术总监 ; 商业周刊专访行遍天下撰稿人。
四. 頒獎
於2017年9月8日 ”文創馨生活” 活動開幕典禮中頒發金獎,並安排獲金獎之導演與特別來賓座談
五. 獎項
實攝短片(Live Action Short Film)
動畫短片(Animated Short Film)
以真人實景方式攝製,可加入動畫元素,劇情、紀錄片…等各類型影片均可參賽。
頒發前三名獎項
- 金獎:1名,頒獎金人民幣12,000元(等同于新台币52,000元),獎座一座、獎狀及提供上海來回機票及酒店住宿3 晚 ,於活動現場公開授獎。
- 銀獎:1名,頒獎金人民幣5,000元(等同于新台币22,000元),獎狀。
- 銅獎:1名,頒獎金人民幣3,000元(等同于新台币13,000元),獎狀。
全篇以動畫方式製作,不限動畫手法及風格均可參賽。
六. 作品公播
- 獲獎作品將安排於活動現場之影音播放空間定時播放
- 優選作品也將以不定時方式輪播
著作授權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國際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元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佈、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國際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單位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佈、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收件時繳交其授權之相關聲明。
-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