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宰樞廟」攝影比賽
一、 宗旨:
三峽宰樞廟又稱「上帝公廟」或「上帝公屠」,外觀保存為乾隆時期之建築,而在人文部分記述著廟宇與李氏族人歷史淵源及信仰由來。廟雖小,但上帝公神威不凡,在該廟管理委員會積極組織管理下,更凸顯出三峽宰樞廟的特殊神聖性。2014年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指定為古蹟。
為鼓勵攝影愛好者探索宰樞廟建築景觀及人文風情,特以辦理攝影徵件活動,歡迎各界用鏡頭去發現與捕捉宰樞廟之美,並留下完美、溫馨及燦爛的一頁。
二、主辦單位:
三峽宰樞廟。
三、承辦單位:
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
四、協辦單位:
新北市攝影學會、北青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者,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主題:
凡與宰樞廟有關之建築景觀及人文風情。
宰樞廟內部開放時間為每日05:00至21:00;109年7月25日( 農層6月5日,星期六 )宰樞廟將舉辦出火科儀,並由正一道教法師主持。
七、拍攝時間:
不限。
八、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單張作品應沖印或輸出長邊8英时,短邊不限之照片參賽;連作限定3-7張,規格同單張作品。參加件數不限,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作品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改造及合成。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 一 )郵遞送件者,即日起至1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止,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8號2樓」( 以郵戳或交寄戳章為憑 )。
( 二 )親自送件者,即日起至1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止,送達前項地址( 由管理中心代收 ),逾時不予受理。
( 三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三峽宰框廟攝影比賽」。
十、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構圖創意,攝影技巧。
十一、評審時間及地點:
由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評審前公布於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官方網站,及新北市攝影學會、北青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獎項及名額:
( 一 )金牌獎1名:新臺幣4萬元及獎盃乙座。
( 二 )銀牌獎1名:新臺幣2萬元及獎盃乙座。
( 三 )銅牌獎1名:新臺幣1萬元及獎盃乙座。
( 四 )優選獎3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 )佳作獎50名: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日期:
( 一 )得獎公布:109年9月中旬公布於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官方網站,及新北市攝影學會、北青攝影學會網站。
(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四、參賽規則:
(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件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二 )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於接獲通知10日內交付原稿底片或作品電子檔( Tiff或JPG,有效畫素須1,200萬以上 ),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作品電子檔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 三 )金、銀、銅牌者,每人限得1獎,優選、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項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五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之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六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七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五、聯絡人:
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副理事長楊育文( 0922616677 ) ;三峽宰樞廟:管理委員李德榮( 0933814392 )。
由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評審前公布於台灣攝影家交
流協會官方網站,及新北市攝影學會、北青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獎項及名額:
( 一 )金牌獎1名:新臺幣4萬元及獎盃乙座。
( 二 )銀牌獎1名:新臺幣2萬元及獎盃乙座。
( 三 )銅牌獎1名:新臺幣1萬元及獎盃乙座。
( 四 )優選獎3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 )佳作獎50名: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日期:
( 一 )得獎公布:109年9月中旬公布於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官方網站,及新北市攝影學會、北青攝影學會網站。
(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四、參賽規則:
(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件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二 )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於接獲通知10日內交付原稿底片或作品電子檔( Tiff或JPG,有效畫素須1,200萬以上 ),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作品電子檔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 三 )金、銀、銅牌者,每人限得1獎,優選、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項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五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之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六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七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五、聯絡人:
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副理事長楊育文( 0922616677 )#
三峽宰樞廟:管理委員李德榮( 0933814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