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銳變之美」寫生攝影比賽徵件
一、 目的:
昔日五股垃圾山,環境髒亂,違章工廠林立,在市府大力整頓綠化,公有地闢建的五股新冪境、環保藝術公園、心環原公園,綠意盎然,具有不同景觀特色,及去年開幕五股守讓堂,具有歷史建築之美,另剛完成大改建的芳洲公園呈現新風貌,也是五股區第 1座透過公民改造的公園,土丘遊戲場磨石子滑梯、攀爬網及共融式鞦韆、轉盤及蹺蹺板等遊具,深受大小朋友的喜愛。
本活動希望透過寫生及攝影比賽,讓更多民眾到訪這些地點,看見五股垃圾山的改變及新完成的建設,鼓勵民眾一同透過創意視角勾勒出特色風貌,與鏡頭捕捉拍攝景觀進步風采,五股蛻變的美麗。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三、 參加資格及組別( 共3組 ):
( 一 )寫生/國中以下組:國小、國中學生。
( 二 )寫生/高中以上組:高中、大專大學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
( 三 )攝影組:不分年齡、身份。
四、 實施方式:
( 一 )收件時間:
110年4月1日至5月14日止( 郵戳為憑 )。
( 二 )寫生/攝影主題:
五股新冪境、環保藝術公園、心環原公園、芳洲公園、五股守讓堂。
( 三 )寫生組參賽規則:
1.作品尺寸為四開圖畫纸( 約39公分x54.5公分 ),不限直式或橫式。
2.作品形式不拘,國畫、油畫、水彩、素描或其他類皆可,以平面個人創作為主,繪圖方式媒材不限,但不得使用電腦繪製。
3.參賽作品,每件作品均需有報名表( 附件一 ),並由參賽者簽署同意書( 附件二 )。
4.每件作品之報名表應填寫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5.若所繳交報名資料不齊全或未簽署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6.參賽作品( 不論得獎否 )一律不予退件,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所得無限期、無償作為重製、發行、公開展示之用,不另支付任何權利金或報酬。
7.曾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 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 )之作品不得參賽。
8.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9.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10.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 四 )攝影組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1,000萬畫素
( 含 )以上,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沖印或輸出為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留白邊,並附上原始電子檔 ( 繳交並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JPG及RAW檔,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
2.合成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得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影像。但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
( 1 )照片得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 2 )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3.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4.參賽作品不收組照,每件作品均需有報名表( 附件一 ),並由參賽者簽署同意書
( 附件二 ),作品原始電子檔請燒入光碟。
5.每件作品之報名表應填寫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6.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 如:林○○作品名稱 ),並與該作品報名表所填資料相符。
7.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 沖印或輸出之相片 )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8.參賽作品( 不論得獎否 )一律不予退件。
9.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 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 )之作品不得參賽。
10.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11.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 20歲以下 )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遞補 )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13.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 五 ) 各組( 共3組 )獎項名次及獎勵:
1.金牌獎1名,禮券 6,000元,獎狀1只
2.銀牌獎1名,禮券 4,000元,獎狀1只
3.銅牌獎3名,每人禮券 2,000元,獎狀1只
4.佳作5名,每人禮券 1,000元,獎狀1只 注意事項:( 1 )以上獎項不分組別,每人僅能得一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 2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六 ) 收件方式
1.收件方式:
( 1 )郵寄收件:請下載電子檔報名資料,並確實填寫資料內容,攝影組需提供電子檔作品燒入光碟。將報名表資料、紙本作品、光碟( 攝影組 ),一併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
( 2 )親送收件:以上作品如需親送,可送至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收件,收件時間為公所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00止。
2.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 五股區公所 1樓社會人文課 )
3.諮詢窗口:社會人文課2291-6051分機117王小姐;133陳小姐。
4.參賽信封請註明「110年五股寫生及攝影比賽徵件」。
5.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七 )評審辦法
1.由主辦單位依各組別邀聘專業人士及主辦單位一級主管,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評審標準: 主題呈現:40%;整體視覺效果:40%;創意表現:20%
3.預計於6月中旬辦理評審會議,評審結果公布於本所網站,並以電話及電子信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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