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玩稅.精彩無比」創意短片募集活動

「創意玩稅.精彩無比」創意短片募集活動

 總獎金: 127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2-04-20 ~ 2022-06-30

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主辦單位電話: 07-741-0141分機218(温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arole@kcg.gov.tw

【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創意玩稅.精彩無比」創意短片募集活動

【創意短片募集內容】

本次徵片以下列六大主題為限,從中發想、運用創意、活潑的拍攝手法說明,從而展現不同視角的詮釋,打破租稅冰冷的刻板印象,讓更多人可以輕鬆瞭解租稅,以及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享受雲端發票的便利性。

短片主題

  1. 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相關議題(如: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利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雲端發票專屬獎、自動化對獎、設定領奬帳戶中獎獎金自動匯入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等)。了解更多
  2. 地方稅節稅資訊。了解更多
  3. 多元繳稅管道。了解更多
  4. e化便民服務(如:線上申辨服務、遠距視訊服務、線上預約取件、以電子郵件方式收受繳款書、單一窗口查調金融遺產資料一併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等)。了解更多
  5.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了解更多
  6. 新頒修法令(如:稅捐稽徵法修法)。了解更多

短片的基本規定

  1. 短片不限形式(劇情片、紀錄片、微電影、動畫短片皆可)。一部短片以一個主題為主,主題鮮明,內容完整,可讀性強,不得有情色、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
  2. 作品片長:1至2分鐘(包含片頭及片尾,不得短於1分鐘)。
  3. 影片格式: MPEG4、MOV、AVI、MPEGPS、WMV等,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為主。
  4. 影片解析度: 1920X1080 pixels 以上。
  5. 字幕: 以中文為主。
  6. 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7. 同一人(組)同一主題限一部,勿多人同時投稿同一作品。
  8. 影片畫面須有「作品主題名稱」,結尾處須加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LOGO及字樣,並加註「廣告」(LOGO圖檔可點下方連結下載)。

【參加對象】

  1. 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
  2. 不限年齡,可個人或組隊報名,一組至多4人,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可重複。

【徵件期間、方式】

徵件期間:111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止。

徵件方式:

  1. 請於下方下載區下載報名表及相關文件。
  2. 參賽者將參賽作品上傳至Youtube平台且設為公開瀏覽,確保作品可正常觀看,並於報名表中載明影片路徑。
  3. 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附件1)及著作權聲明暨讓與同意書(附件3),若為團隊報名,每位成員均須填寫著作權聲明暨讓與同意書,並填寫團隊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2)。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企劃服務科温小姐。(為維護參加者權益,請採取郵寄方式者,務必來電確認相關文件是否已寄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
聯絡電話:(07)741-0141 分機 218 温小姐

【評分標準及方式】

  1. 評分標準:主題性40%、創意性30%、趣味性20%、影像技術10%
  2. 評分方式:以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四捨五入法),同分者依租稅主題性、創意性、趣味性、影像技術之順序,依項分數高低評定。

【早鳥獎及得獎公告】

  1. 繳件早鳥獎:前10名(組)完成並繳交影片者,每名(組)獲500元全聯禮券。
    (一) 影片作品須符合參加辦法規定,且相關書表須繳交齊全,若需補件者,則以補齊文件日為交件時間。
    (二) 若上傳之影片無法正常觀看,則以修改後可正常觀看時間為交件時間。
    (三) 早鳥獎項將於徵件期間結束後統一寄送。
    (四) 交件時間以郵戳或現場交件的時間為憑。
  2. 早鳥獎將於徵件期間結束後,於本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本處臉書粉絲專頁公布名單,並以郵寄方式寄送。
  3. 得獎名單於評選後,於本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本處臉書粉絲專頁公布名單,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4. 團隊請自行推舉團隊代表人,獎項及獎金之核發,將直接通知團隊代表人;獎項及獎金之後續分配事宜由隊伍自行協調,主辦單位不涉入隊員間獎項之分配。
  5. 活動獎項:
獎項及名額 獎品
冠軍/1 名(組) 20,000 元獎金,獎狀一紙
亞軍/1 名(組) 15,000 元獎金,獎狀一紙
季軍/1 名(組) 10,000 元獎金,獎狀一紙
最佳創意獎/1 名(組) 8,000 元獎金,獎狀一紙
佳作獎/8 名(組) 3,000 元獎金,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請據實填寫,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發)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加組別負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3. 繳交之相關資料及影片一律不退回,且參加作品需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加隊伍自行負責。作品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等,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或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加資格,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加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作品為得獎作品,得獎隊伍須返還全部得獎獎金。
  4. 所有影片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以利活動之進行與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之行銷宣傳,不論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酬勞。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圖片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取得第三方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5. 主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影片格式、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相關資訊(ex.姓名、學校、工作室名稱等)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8.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
    (一) 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及利用報名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並於獲獎時公開姓名。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 對象: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4. 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等方式。
  9. 實際得獎名額由評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0.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11.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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