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 107年12月26日修訂頒布之動物保護法
二、 12年國教課程綱要
三、 臺北市108學年度中小學動物保育生命關懷推動計畫
收件時間及方式:於109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止,派員親送本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貳、緣起與目標:
為符應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之目標,達成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目標,結合仿間目前的寵物相關用品概念融入相關學科領域中,透過專業化的廣告設計教育課程與活動,提升學生個人設計與實作的能力,透過平面、立體及複合媒材的表現技巧設計出富有創意及質感的寵物文創商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
肆、實施對象:
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對寵物文創商品設計有興趣學生。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呈現型式:相框、名片夾、明信片、購物袋、環保杯或T shirt設計等類型,或不限定作品呈現方式。
二、請完整填寫報名表上之基本資料,並請為您所設計之立牌內容填上一個設計主題名稱,設計主題名稱字數10字以內為限,以能清楚表達設計意涵為佳。
三、作品需要有動物形象以貓狗為佳,不可有不雅字眼及圖樣。
四、投稿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每人限投稿一次,違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五、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六、資料不實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七、投稿者即視同接受本活動以上各項規定。
陸、交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自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止。
二、收件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廣設科/學務處(校外作品),逾期不受理。
三、交件方式:請將作品親送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辦理。
壹拾、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創意50%、美觀25%、功能性25%。
二、由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聘請校內廣設科四位師長、校外四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各組擇優入選共20名,
各組錄取優等及佳作名額如下:
(一)國小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3名。
(二)國中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3名。
(三)高中職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4名。
(四)特優1件,由本局提供經費協助將其設計作品商品化並於各平台販售。
特優1件,優等9件,佳作10件(依作品水準調整獎勵名額),各獎項視報名件數及評審結果得從缺處理。
三、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酌予增減錄取名額,減額部份得列「從缺」;增額部份得列「佳作」。
四、評選時間:109年4月28日 ,評選出20件作品。
五、比賽結果於109年4月30日揭曉,於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拾壹、獎勵:
擇優錄取特優、優等、佳作等,共20名【特優1件,優等9件,佳作10件(依作品 水準調整獎勵名額),各獎項視報名件數及評審結果得從缺處理。】
一、特優:獎金2,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敘小功一次
二、優等:獎金1,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二次。
三、佳作:獎金5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一次。
拾貳、作品展出:
自109年5月4日(一)起至5月15日(五)止於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和平樓一樓晴光走廊公開展覽。
拾參、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為學生本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
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二、所有得獎作品,版權為主(承)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有權修改,並使用於相關活動上。
拾肆、經費來源:
由本局及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伍、獎勵:
辦理本計畫相關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從優予以敘獎。
拾陸、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 「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計畫調整
收件時間及方式:於109年5月18日(星期一)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止,派員親送本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 EDM
臺北市「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相關競賽:
- 111學年度臺北市「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111學年度臺北市「寵物商品包裝與行銷」徵件比賽 收件日期:自112年5月22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止。 特優:獎金2,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敘小功一次。 優等:獎金1,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二次。 佳作:獎金5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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