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水變好水.發現好水日常」下水道建設四格故事接力徵件比賽

「歹水變好水.發現好水日常」下水道建設四格故事接力徵件比賽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2-10-05 ~ 2022-11-02

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8511-8888分機8182

主辦單位Email:content.contact_email

一、活動目的

污水下水道建設是一項複雜又專業的隱形工程,民眾對污水下水道建設的認知度有限,為使民眾更加認識與了解污水下水道建設,爰舉辦「歹水變好水 發現好水日常」徵件比賽,透過探索日常生活中的「好水」,了解污水下水道建設所帶來的改變,並創造相關議題廣為周知。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2. 承辦單位: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1. 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活動地區僅限台澎金馬)
  2. 每人/隊投稿件數不限,惟每件參賽作品皆填寫報名資料。
  3. 若以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派一名代表,以代表填寫報名表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得獎獎金自行分配。

四、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以「歹水變好水 發現好水日常」作為主題,邀請民眾發現日常生活中的好水。民眾閱讀完四格故事中的前三格「歹水」改變的過程後,在最後一格發揮創意,以「拍照」或「繪畫」兩種方式擇一進行,並寫下創作的想法與理念,紀錄身邊的「好水」生活為故事創造美好的結局。例如:美麗的後巷、乾淨的河川、不再惡臭的馬桶等,在參與徵件的同時,發現污水下水道建設帶來的改變。

五、活動期程規劃

內容 時間 備註
徵選期間 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1月2日23時59分止
評選時間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得獎公告 2022年11月30日14時以後 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及FB粉絲專頁
頒獎典禮 2023年01月(暫定) 邀請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

六、活動獎項

參賽分組:攝影組及繪畫組

獎項(二組各選出以下獎項,不重複得獎)

  • 金獎(1名):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一紙。
  • 銀獎(1名):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一紙。
  • 銅獎(1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一紙。
  • 佳作(3名):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一紙。

七、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1月2日23時59分止。
  2.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及繳件。
  3. 繳件內容:
  • 報名資料及設計理念(線上填寫)
  • 四格故事設計圖(請參閱附件一)
  • 授權同意書(請參閱附件二)

八、評選辦法

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參賽作品之評比。

  1. 評審作業:邀請營建署長官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三名評審進行評選。
  2.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以及美感或美觀30%為原則。

九、得獎公布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以及「內政部營建署FB粉絲專頁」,並另以電話及E-mail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2.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5. 參賽者須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者作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6. 若得獎者私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8. 所送資料不符合規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9.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逾期則視為棄權,不再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0. 若有以下情形,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a.本活動獎項需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視同放棄該獎項。
    b.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得獎訊息,得獎者需提供相關聯絡資料,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資格。
    c.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到得獎者時,視同得獎人放棄資格。
  11. 若獎項有放棄資格遇缺額時,將依獎項依序遞補。例如:若金獎有缺額,將由銀獎遞補;若銀獎有缺額,將由銅獎遞補;若銅獎有缺額,將由佳作依排序遞補;若佳作有缺額將不遞補。
  12.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1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4.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 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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