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起來.愛上雲端發票」動物奇幻稅之旅創意影片競賽

「毛起來.愛上雲端發票」動物奇幻稅之旅創意影片競賽

 總獎金: 15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06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7-320-063分機517(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k45ntbca@gmail.com

一、主旨

『毛起來 愛上雲端發票-動物奇幻稅之旅創意影片競賽』廣招全國民眾踴躍報名。透過生動活潑的動物活動態樣,搭配其他人、事、物,結合雲端發票租稅宣導題材,激發創意製成影片,提供民眾觀賞得獎作品,建立民眾正確納稅觀念,宣導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便捷性暨國稅相關稅政措施。

「毛起來.愛上雲端發票」動物奇幻稅之旅創意影片競賽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三、承辦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四、參加資格

( 一 )學生及一般消費大眾均可參加( 惟不含本局及所屬單位員工 )。

( 二 )下載並登錄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

五、徵件主題

( 一 ) 以家中毛小孩( 動物 )為主角,將其平時生活態樣拍攝成短片,並配上文字或配音,影片搭配其他人、事、物。

( 二 )短片須結合以「購物消費( 可結合行動支付 )並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領獎資料設定」或「其他與雲端發票有關之主題」。

( 三 )影片素材可參考:

1.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2.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電子發票專區 https://www.ntbca.gov.tw//multiplehtml/acdfb09920664c968341f7b1951a4fe0

3.行動支付消費儲存雲端發票 https://youtu.be/jvEw1jPAr6Y

六、作品格式

( 一 ) 拍攝2至5分鐘影片。

( 二 )拍攝手法、拍攝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使用,影片編輯軟體不限,為有利訊息傳達與審查, 影片均須加【中文字幕】。

( 三 )影片解析度為1280×720( 720p )像素以上規格,影片存檔成MP4格式。

( 四 )作品使用之元素( 如:圖片、音樂等 )應具有合法授權。

( 五 )參賽之作品及相關文件檔案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學校、團隊成員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七、報名及作品繳交方式

( 一 )原則採線上網路報名,輔以紙本報名二種方式:

1.線上報名:線上報名及上傳作品連結。

2.紙本報名: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1份並連同報名表郵寄( 掛號 )或親送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地址:苗栗市玉清路386號 )。

( 二 ) 可個人或團體組隊( 2-5位,選一位代表人,勿多人同時以同一件作品投稿 )報名參賽,每位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其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承辦單位發送之通知、獎金及扣繳憑單等,均以此代表人為之。

( 三 )投稿之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為參賽者原創之作品。

八、作品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9月6日晚間23時59分止需完成報名作業(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九、獎金

擇優錄取前3名、優選5名及佳作5名,各頒發獎金及獎狀,得獎者須於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平台並設定為公開瀏覽及分享於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

  • 第一名 1名 新台幣30,000元
  • 第二名 1名 新台幣25,000元
  • 第三名 1名 新台幣20,000元
  • 優選 5名 新台幣10,000元
  • 佳作 5名 新台幣 5,000元

十、評審方式

( 一 ) 聘請外部相關專業評審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 二 )評選標準:
1.內容與主題切合度:35%( 作品内容是否符合競賽主題 )

2.創意及影片生動性:35%( 作品活潑有趣,讓人印象深刻 )

3.作品劇情完整性 :30%( 作品故事完整度及流暢感 )

( 三 ) 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奬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未得奬者不另行通知 )。若因故無法聯繫而導致得獎權益喪失,得獎者不得異議。

十一、活動日程

1.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2. 評審日期:110年9月15日

3. 得獎公告:110年9月20日於財政部中區國税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4. 頒獎活動:110年9月25日,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二、注意事項

( 一 )每位參賽者競賽作品不限件數,惟得獎以1件為限。報名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如經報名即表明認可本徵件活動之所有約定條款,若作品與相關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二 )參加徵選作品以掛號郵寄者需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因郵件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主辦及承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本分局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所有參賽之作品,視為參賽者同意所有權轉移主辦及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辦及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不論重製或公開展示印製成文宣品,均不須另行通知,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 三 )相片、配樂及影片使用請注意版權,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責任,概與本分局無關。本分局如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 四 )得獎者請留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供主辦及承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或資料處理之用,若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五 )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並黏貼印花税票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缺。

( 六 )參選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並限未曾在其他比賽參與、獲獎或未曾供他人公開使用,違者經查證屬實,得撤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本分局得追回獎金及獎牌狀。

( 七 )獎項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另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八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所有細節内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財政部中區國税局網站,恕不另行通知。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 九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次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提供主辦單位於本活動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十三、活動聯絡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聯繋電話:( 037 ) 320063分機517吳小姐

電子郵件:k45ntbc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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