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台灣能源之美」攝影比賽
1、活動緣起:
為引起民眾關注台灣能源議題,並對台灣能源有所認識,經濟部能源局辦理《發現台灣能源之美》攝影比賽,期許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台灣能源的壯觀畫面,同時也讓更多民眾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看見台灣的能源之美。
2、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3、承辦單位:
喜丞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4、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5、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6、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主題《發現台灣能源之美》,參賽者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主題進行拍攝,拍攝地點須為台灣本島或離島地區。
(一)節約能源 – 各種節約能源措施、技術服務或行為等。
(二)綠色能源 – 各種綠能風景、建設、人文等畫面。綠能項目包含: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水力能發電、生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
(三)電 力 – 各種高壓、低壓電力、商業或一般住戶電力設施等。
(四)天 然 氣 – 台灣天然氣設施或運用畫面。
7、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 6 吋 X 8 吋(或長邊 8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或黑白相片,須拍攝 RAW 或 JPG 檔,張數不限,連作(組照)不收。限使用數位相機,有效像素須高於 1,000 萬,均須保留 EXIF 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
原始影像的元素)。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檔案。
8、收件地址:
郵遞或親送 100 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 110 號 2 樓之 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發現台灣能源之美》攝影比賽 字樣。
9、徵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郵遞送件者,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0、拍攝期間:
參賽作品拍攝期間應為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期間。
11、比賽獎勵:
金獎: 1 名,獨得獎金參萬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銀獎: 1 名,獨得獎金貳萬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銅獎: 1 名,獨得獎金壹萬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3 年份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伍仟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2 年份
佳作:30 名,各得獎金貳仟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 1 年份
12、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3、入圍通知:
2019 年 11 月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入圍者應於 3 日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予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 1,0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 Tiff 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未能如期交付或檔案格式不符者,取消入圍資格。
14、得獎公布:
《發現台灣能源之美》攝影比賽專網、中華攝影雜誌。
15、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 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就該參賽攝影作品提供已依相關法令申請及核准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證明或就該參賽攝影作品出具未違反法令之切結書,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為避免無法提供入圍作品檔案,11 月份任一日不在國內之得獎者,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 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於 10 月 31 日前一併交寄,逾時則不受理。
-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確保參賽資格。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不另支付授權金或報酬。得獎人欲行使著作人格權相關權利,應於受獎前通知主辦單位。
- 優選獎及以上每人限得 1 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 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16、簡章下載:
《發現台灣能源之美》攝影比賽專頁 Www.energy-pc.com.tw
17、洽詢方式:
拍攝能源相關事宜:喜丞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楊小姐 02-87730236 # 211
比賽規格等攝影相關事宜:中華攝影雜誌社 陳小姐 02-238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