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創意。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稅創意。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總獎金: 105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6(朱小姐)、03-332-6181分機分機2346(鍾小姐)

主辦單位Email:ser205@tytax.gov.twser215@tytax.gov.tw

一、依據及目的

106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意 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競賽活動,並因應時代潮流,結合民眾創意將電子發票及地方稅宣導內容動態化,以輕鬆幽默的台詞結合稅務訊息製作短片,透過網路全方位傳達至納稅義務人,增加租稅常識的宣導。

二、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參加對象

學生或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四、活動期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6年9月30日24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二)評選公布:106年10月31日前

(三)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本局官網及FB公告

(四)獎金領取:106年11月30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五、參賽方式

(一)於活動期間內,進入「稅創意 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競賽活動網站( http://www.tytax.com.tw)填寫基本資料, 下載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並上傳創作短片,上傳完成,系統自動回覆收件編號。(不接受實體光碟或隨身碟等文件)

(二)完成上傳短片後5日內,請將填寫後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郵寄33003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服務科朱小姐收),若於106年10月5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332-6181分機2346朱小姐、分機2346鍾小姐或 ser205@tytax.gov.twser215@tytax.gov.tw詢問。

六、創作租稅議題

創作租稅議題

七、參賽作品規格

(一)以拍攝微電影參賽,時間以3至5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稅創意 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二)影片檔案格式以avi、wmv、mpg、mov、mp4/mvi、mpeg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1920×1080畫素。

八、評分標準

(一)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50%

(二)創意性:30%

(三)影像技巧:20%

九、獎勵方式

十、評審方式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審委員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創意性】、【影像技巧】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三)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十一、投稿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之作品需為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參加人數不限),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通知獎金之發放等相關訊息,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若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仍有所有權。

(三)投稿作品概不退還,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得做為租稅宣導、文宣印製等使用,並得以自行節錄、增刪、修改,不另給酬。

(四)曾參加其他比賽且已獲得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概與主辦機關無關,如有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機關有權刪除不當留言與取消資格。

十二、所得稅法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三、其他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益,並公布於官方網站。

「稅創意.超有fu」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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