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有嘻哈.饒舌最瞎趴」創意舞蹈募集

「稅務有嘻哈.饒舌最瞎趴」創意舞蹈募集

 總獎金: 51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10-15 ~ 2020-11-30

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主辦單位電話: 07-7410141

主辦單位Email:branitchan@hotmail.com

壹、活動目的:

透過募集創意舞蹈影片的形式,加強推廣雲端發票觀念及「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的下載使用,使民眾了解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便利性及提升載具使用率。

貳、主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參、創意舞蹈募集內容:

運用本處提供之詞曲,以時下流行舞蹈動作呈現,並加入租稅創意元素,拍攝剪輯成影片。

肆、參加對象:

一、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

二、可個人或組隊報名,一組至多8人。

伍、徵件期間、方式:

一、徵件期間:109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止。

二、徵件方式:

( 一 )請於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租稅宣導專區( https://bit.ly/307N2WT ) 下載報名表及相關文件。

( 二 )創意舞蹈須以影音方式呈現,於拍攝剪輯後輸出為MP4、WMV、AVI、MOV等格式,影片解析度須為1280×720以上,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 附件1 )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2 )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企劃服務科。( 為維護參加者權益,請採取郵寄方式者,務必來電確認作品光碟及相關文件是否已寄達。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

聯絡電話:( 07 )741-0141 分機 217 高小姐

陸、參加辦法:

一、以本處提供之詞曲為背景音樂,加入舞蹈動作及租稅創意,拍攝並剪輯成影片,音樂檔可於活動網頁點選連結下載。

二、舞蹈呈現方式,可自行編排舞蹈動作或模仿示範影片之舞蹈動作。

( 一 )自行編排舞蹈動作類別,以時下流行舞蹈為主,如: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等熱門舞蹈類別。

( 二 )示範之舞蹈動作影片可於活動網頁觀看下載( 下載之影片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於其他網站 ),參加組別亦可模仿示範影片之舞蹈動作或參考示範之舞蹈動作加以編排。

三、作品中須發揮創意將租稅及雲端發票相關元素( 如: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好處、發票存載具… )融入影片,得以道具、標語或口號等方式呈現;另影片結尾處須加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LOGO及字樣( LOGO圖檔可於活動網頁參考素材區下載 )。

四、參考素材:

( 一 )本處Youtube頻道 ( https://www.youtube.com/user/khtbtw/videos )

( 二 )本處臉書粉絲專頁「高雄市稅捐處-稅稅戀」

( 三 )愛地球從雲端發票做起( https://bit.ly/3l0cB4h

五、評分標準及方式:

( 一 )評分標準

1.租稅創意元素50%、舞蹈動作30%、服裝造型15%、影片編排剪輯5%。

2.租稅創意元素得以道具、標語或口號等方式搭配影片文字呈現,但不得僅用影片後製文字呈現;舞蹈動作整齊精神為佳。

( 二 )評分方式:以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位( 四捨五入法 ),同分者依租稅創意元素、舞蹈動作、服裝造型、影片編排剪輯之順序,依項分數高低評定。

柒、早鳥獎及活動獎項:

一、繳件早鳥獎:

前10組完成並繳交影片者,每組獲1,000元家樂福禮券。

( 一 )影片作品須符合參加辦法規定,且相關書表須繳交齊全,若需補件者,則以補齊文件日為交件時間。

( 二 )早鳥獎項將於徵件期間結束後統一寄送。

( 三 )交件時間以郵戳或現場交件的時間為憑。

二、活動獎項:

( 一 )第一名/1組:獎金20,000元及獎狀

( 二 )第二名/1組:獎金15,000元及獎狀

( 三 )第三名/1組:獎金10,000元及獎狀

( 四 )佳作/2組:遠東SOGO禮券3,000元

三、早鳥獎及活動獎項將於徵件期間結束後擇期於活動網站及本處臉書粉絲專頁公布名單,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四、團隊請自行推舉團隊代表人,獎項及獎金之核發,將直接通知團隊代表人;獎項及獎金之後續分配事宜由隊伍自行協調,主辦單位不涉入隊員間獎項之分配。

捌、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請據實填寫,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 發 )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加組別負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本處不予負責。

三、繳交之相關資料及影片一律不退回,且參加作品需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加隊伍自行負責。作品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等,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或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加資格,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加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作品為得獎作品,得獎隊伍須返還全部得獎獎金及獎狀。

四、所有影片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以利活動之進行與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之行銷宣傳,不論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取任何酬勞。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圖片等 )、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取得第三方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並同意本處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五、本處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 影片格式、妨礙善良風俗等 )之影片,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

( 一 )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及利用報名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並於獲獎時公開姓名。

(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電子信箱。

(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4.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等方式。

( 四 )參加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

( 五 )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勢,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六 )參加者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布得獎者姓名。

八、實際得獎名額由評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九、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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