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柴寶動滋動」彰化銀行主題曲MV創意舞蹈大賽
壹、參加資格
一、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報名參加,一組人數不拘,每人限參與一隊。
二、團隊成員不限國籍,本國籍參賽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外籍參賽者需提供居留證及護照影本資訊。未滿十八歲者,須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 1-1)。
貳、活動時間
一、投稿期間:民國(以下同)112 年 6 月 7 日至 112 年 7 月 8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影片票選投票期間:112 年 7 月 18 日至 112 年 8 月 11 日中午 12:00 止。
三、得獎公告:112 年 8 月 16 日。
參、活動辦法
一、投稿方式:
請於投稿期間詳細填寫報名表(未成年者請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著作權轉讓、肖像權同意書(附件 2-1),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412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57 號 7 樓,收件人註明「彰化銀行數位金融處 MV 創意舞蹈大賽小組」收,相關報名資料請確實填寫,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權益。
二、主題:
請以「Go Money 彰銀主題曲」為主題發想舞蹈創意。
三、作品規格:
請至來源音檔下載 Go Money 彰銀主題曲作為影片背景音效(網址: https://bankchb.pse.is/4zhyxt)不限手機、數位相機或攝影機等方式拍攝,惟畫面模糊可能會影響評分,影片格式為 MOV 或 MP4,片長不得超過 1 分鐘,並請郵寄影片檔或影片連結至 chb0701@chb.com.tw、於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下載檔案之連結,本行將上傳至 YouTube 影音平台。影片內容不得出現投稿團隊、投稿人名稱或 LOGO 或
其他可區辨參賽者之資訊。
四、作品要求:
作品內容需和主題相關,並為參賽者原創,且未曾發表或參加其他競賽活動,如與主題不符或重複投報不同比賽,本行將拒絕受理。
五、評選方式:
本活動評選出八名作品,分別為最佳舞蹈王(1 名)、優等獎(2 名)、佳作獎(3 名)及觀眾票選人氣獎(1 名)。
六、作品評比分:
(一)最佳舞蹈王、優等獎與佳作獎,委由專業評審就四項目:呈現畫面(30%)、影片創意(25%)、動作設計(25%)、主題符合性(20%)評分。
(二)觀眾票選人氣獎,透過本行社群平台 Facebook、LINE 官方帳號、YouTube 民眾投票,並以票數加計最高一名者獲獎。
肆、獎項
一、最佳舞蹈王 1 名 獎金新臺幣 25,000 元
二、優等獎 2 名 獎金新臺幣 15,000 元
三、佳作獎 3 名 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
四、 觀眾票選人氣獎 1 名 柴寶萌禮包(每包含乙只鑰匙圈、乙只柴寶御守、乙只柴寶零錢包及乙只柴寶 USB 隨身碟,一人乙包,一組至多五包,僅限寄同一收件地址。)
五、 參加獎 本行吉祥物-柴寶零錢包乙只(每組每人乙只(至多五只),僅限寄同一收件地址)
六、 社群平台投票抽獎獎項
1、將從本行 Facebook 粉絲團「柴寶旺旺來」、LINE 官方帳號、YouTube 投票民眾中抽出贈送本行柴寶兔型公仔,共 15 名。
2、LINE 官方帳號綁定 BC 票選抽大獎:本行將自參加 LINE 官方帳號投票並綁定 BC 之好友抽出贈送本行金妮娃娃玩偶,共 15 名。
伍、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如因資料不正確或無法辨識,致本行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
二、本行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作為活動聯繫、頒發獎項及辦理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使用。
三、參賽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本行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即取消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等相關報酬。
四、參賽作品之要求:
(一)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
(二)所使用之音樂,需至來源音檔取得 Go Money 彰銀主題曲之音樂。
(三)所拍攝之人物,需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免侵害肖像權。
(四)不得有非法下載音樂或影片、抄襲、模仿、重複參賽或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法情事。
(五)違反者本行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並應返還獎金。其所涉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五、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齊全者,本行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未經本行同意,參賽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行為。
七、本行有權於資格審查階段,先行篩選出不符本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該等影片將無法進入評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倘參賽作品不符本活動辦法與作品規格,本行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八、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九、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予本行,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文學作品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十、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本行官方網站,本行將於 112 年 8 月 18 日前以 e-mail 與電話通知得獎者,得獎者請於 112 年 8 月 25 日前(郵戳為憑)填妥領獎確認書(附件 2-2)寄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57號 7 樓「 彰化銀行數位金融處MV 創意舞蹈大賽小組」收,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者視為棄權;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得獎者,本行依規代扣繳 10%稅金;得獎人如為外籍(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依規代扣繳 20%稅金。本行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有涉及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規定辦理。
十二、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行將依實際情況修訂變更,並公告於本行官方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