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li Captain X 青旅行」創意短片、地圖設計徵件競賽
為推廣苗栗在地旅遊以及在地文化,由苗栗縣政府舉辦本次競賽活動,鼓勵青年朋友深入苗栗土地瞭解地方風俗民情,發揮創意以及想像力,透過地圖設計、影像紀錄方式,呈現不一樣的苗栗。
徵件期間:108年12月20日(五)起至109年2月20日(四)止
徵件主題:創作與苗栗地方風俗民情有關之影片或地圖,結合美食、景點、人文或工藝……等特色呈現出不一樣的苗栗,拍攝創意影片或是設計創意地圖。
競賽資格:
一、競賽對象: 15歲以上45歲以下者,對苗栗在地文化有興趣 者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團隊成員中須有半數以上符合資格。
二、個人或團隊(人數以6人以內為限)皆可報名,每人限報一隊參加隊伍,不得重複組隊。
三、每組參賽件數限1件。
四、該原創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未參與其他活動及未授權第三方使用。
詳細競賽資格請參照:https://www.miaolicaptain.com
活動聯絡人:謝先生
連絡電話:(02)2212-2285
聯絡信箱:thanks20190815@gmail.com
競賽辦法
投稿時間
108年12月20日(五) – 109年02月20日(四)
投票時間
4月16日(四) – 4月19日(日)
得獎公布
4月20日(一)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參賽資格
身分限制 – 不限
國籍限制 – 不限
壹、活動目的
期望透過計畫鼓勵青年朋友成為苗栗的最佳導航員,發揮青年的創意與創新思維、號召青年朋友組團,鼓勵青年朋友深入苗栗土地瞭解地方風俗人情,同時透過設計主題地圖或是影像紀錄方式,讓大家以不同的方式認識苗栗。
貳、競賽資格
一、競賽對象:15歲以上45歲以下者,對苗栗在地文化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團隊成員中須有半數以上符合資格。
二、個人或團隊(人數以6人以內為限)皆可報名,每人限報一隊參加隊伍,不得重複組隊。
三、每組參賽件數限1件。
四、該原創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未參與其他活動及未授權第三方使用。
五、競賽資格會在入圍決賽後進行進一步審查。
參、徵件主題
創作與苗栗地方風俗民情有關之影片或地圖,結合美食、景點、人文或工藝……等特色呈現出不一樣的苗栗,拍攝創意影片或是設計創意地圖。
肆、競賽流程
活動報名網站:https://www.miaolicaptain.com/
初選
影片類:
影片類徵件活動辦法採「先企劃審查,後繳交成品」。
一、於109年2月20日前繳交報名資料及企劃,隊伍需將報名資料及企劃書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企劃內容須包含影片腳本、分鏡圖、製作技術、經費預算等。
二、由初審評審委員挑選15件入圍決選。
三、入圍決選之隊伍,每個隊伍將補助新台幣10,000元整,於上傳作品後匯款。
四、影片如有字幕或口白,以本國語言為宜,並加註中文字幕。字幕大小以電視螢幕播出清晰為原則。
五、菸酒畫面須加註警語。
地圖類:
地圖類徵件活動辦法採「先企劃審查,後繳交成品」。
一、於109年2月20日前繳交報名資料及作品介紹,隊伍需將報名資料及作品介紹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作品介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創意發想等。
二、由初審評審委員挑選15件入圍決選。
三、入圍決選之隊伍,每個隊伍將補助新台幣10,000元整,於上傳作品後匯款。
四、成品須為電子繪圖檔,不可以照片來做編修後製。
決選
影片類:
入圍影片類決選之隊伍需於109年4月16日前將作品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
一、影片片長:最短為3分鐘。
二、拍攝方式:作品拍攝方式不拘,可用攝影機、相機等方式拍攝,亦可使用動畫呈現。
三、影片品質:Full HD(1920*1080)。
四、影片格式:以可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
五、影片名稱須以「參賽隊伍名稱_作品名稱」的方式命名。
六、菸酒畫面須加註警語。
地圖類:
入圍地圖類決選之隊伍需於109年4月16日前將作品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
一、設計圖稿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肖像、作品名稱或相關標記。
二、作品使用電子檔,尺寸為A3大小,可直式或橫式呈現。
三、作品解析度為300dpi,檔案格式須為可編修之電子原始檔,檔名須以「參賽隊伍名稱_作品名稱」的方式命名。
伍、活動時程
一、初審報名時間:108年12月20日(五)-109年2月20日(四)
二、初審會議:2月22日(六)
三、公布入圍決選名單:2月24日(一)
四、決審收件時間:2月24日(一)-4月16日(四)
五、網路人氣獎投票:4月16日(四)-4月19日(日)
六、決審會議:4月18日(六)
七、得獎公布:4月20日(一)
陸、評審標準
影片類:
一、主題詮釋 30% 契合主題、主題明確
二、創意表達 40% 創新想法、題材新穎
三、傳達能力 15% 引起共鳴、產生迴響
四、影片技巧 15% 編撰剪輯、視覺設計
地圖類:
一、主題詮釋 40% 契合主題、主題明確
二、創意表達 25% 創新想法、題材新穎
三、傳達能力 15% 引起共鳴、產生迴響
四、美術技巧 20% 配色能力、圖型架構
柒、獎項
影片類:
獎金總計28萬元整
獎項 | 隊伍數 | 內容 |
---|---|---|
第一名 | 1 | 獎金新台幣120,000元整、獎牌獎狀 |
第二名 | 1 | 獎金新台幣60,000元整、獎牌獎狀 |
第三名 | 1 | 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劇本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導演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創意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攝影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特效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人氣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評審特別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地圖類:
獎金總計22萬元整
獎項 | 隊伍數 | 內容 |
---|---|---|
第一名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獎牌獎狀 |
第二名 | 1 | 獎金新台幣50,000元整、獎牌獎狀 |
第三名 | 1 | 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創意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詮釋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設計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最佳人氣獎 | 1 |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牌獎狀 |
捌、其他規定
一、著作權聲明規定:
1.著作權聲明規定:參賽者應擔保其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其著作或權利。
2.音樂素材:參加短片使用的音樂。(1)自行創作。(2)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3)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二、作品著作權授權:
1.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所有參賽作品作為宣傳活動之使用。
2.參加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授權所有權力(包含智慧財產權各項)進行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且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要求其他費用之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加,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2.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資格。
3.參賽作品如遇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
4.獎金所涉個人所得稅費,由獲獎者自行承擔,可由大賽執行單位代扣代缴。
5.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期或暫停本活動。
6.客服電話:02-2212-2285 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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