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奧會100週年紀念暨111年全國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中華奧會100週年紀念暨111年全國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1-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7419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提昇擊劍水準,並做為參加國際比賽選拔之依據。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中原大學

六、比賽日期:

111年11月18日至20日,共3天。

七、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體育館(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八、比賽項目:

(1) 男子鈍劍個人 (2) 男子銳劍個人 (3) 男子軍刀個人

(4) 女子鈍劍個人 (5) 女子銳劍個人 (6) 女子軍刀個人

九、報名資格:

於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年滿十三歲以上。

十、報名辦法:

(一)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 https://reurl.cc/AKo7XE)進行註冊111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二)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

(三)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四)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 專頁登錄報名資料。

(七)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02)8772-3033

(八)報名截止日期至111年11月4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十一、 賽程: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08:00開始,08:20檢錄完畢,並於08:30準時開賽。

(一)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男子銳劍個人、女子軍刀個人

(二)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

男子軍刀個人、女子鈍劍個人

(三)1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男子鈍劍個人、女子銳劍個人

十二、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二)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一)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五、 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獎狀,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獎狀)。

(二)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1年全國第三次排名賽成績。

十六、 申訴

(一)有關本賽事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一),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 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主辦單位正式提出。

(三)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01日。

(二)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八、 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111年11月18日上午0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三)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四)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五)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六)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七)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九、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二十、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及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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