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五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嘉義縣複賽
一、 主 旨: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僑委會、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三、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嘉義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
嘉義縣梅山鄉梅北國民小學。
五、 徵集對象:
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六、 參加作品
( 一 ) 類別:不分類( 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
( 二 ) 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 共六組 )、幼兒園組。
( 三 ) 規格
1 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 集體創作( 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
( 四 ) 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 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由命題 )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
3. 客庄風情 ( 以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自由命題 )
七、 標籤統一規格
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手寫請以正楷書寫( 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 )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
八、 送件日期
( 一 )複選:各校自行辦理初選作品,參加複賽作品請於民國1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下班前,寄( 送 )達本縣梅北國小總務處溫舒鈞小姐收,郵寄信封上請註明第五十二屆世界畫展參賽作品,逾期不予受理( 郵戳為憑 )。
送件前務必進入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之嘉義縣競賽系統報名( 報名時間:1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下午5時 ),才有參加比賽資格。
( 二 )決選:民國110年五月下旬在臺北市。
九、 評選與獎勵辦法
( 一 )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參加決選。
( 二 )各年級複賽錄取『特優獎』十名,『優選獎』二十名、『佳作獎』若干名( 獎勵名額視各組複賽作品數量增刪 ),得獎作者由縣府頒發參賽學生獎狀,以資鼓勵。
( 三 )榮獲全國決賽特優獎( 相當於第一名 )、優選獎( 相當於第二名 )之指導老師,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給予敘獎鼓勵。
十、 注意事項
( 一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二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 三 )參加決賽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 四 )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十一、 本實施計畫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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