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九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10

主辦單位: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主辦單位Email:twphoto.tw@msa.hinet.net

一、 宗旨:

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題 材:

不限, 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

參賽者須提出長邊 12 吋短邊不限, 整套系列作品十二張, 後面需標明編號順序, 均不得裝裱, 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八、收件地點:

22049 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273 號 2 樓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羅欽師先生收。

九、評審:

聘請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 2019 年 12 月 15 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於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號 3 樓公開評審,屆時歡迎蒞臨參觀。
(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獎勵:

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 萬元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 萬元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精美獎座乙座,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一、附 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 1 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未得獎之作品, 作者須附足退件掛號郵資,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 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將盡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 22049 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273 號 2 樓「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 facebook 社團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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