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微電影行銷競賽

全國微電影行銷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12

主辦單位: 瑋氏傳播事業有限公司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

主辦單位電話: 02-2273-3567分機310(李培銘老師)

主辦單位Email:jkwit90@gmail.com

一、競賽目的

網路影音環境的成熟,加上行動裝置的便利性,使得微電影在各種媒體平台(例如Youtube、 Facebook)播放,成為組織與目標對象溝通或行銷推廣的利器。


餐旅觀光甚至會展服務業,在歷經COVID-19之後,更是加深對於微電影行銷的依賴,藉由辦理本次競賽,以培養全國大專校院青年學子微電影拍攝與行銷職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瑋氏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

三、參加對象

每組隊伍人數以2-6人為限,每組指導老師限1人,組員限全國大專校院之日間部四技同一系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

四、競賽方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05月12日(五)下午17:00截止(Google Form報名截止時間)。

(二)報名方式

參賽團隊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Google Form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yy9uokG6C2EQMwnb8),請將微電影影片上傳(1個檔案),並提供參賽影片作品說明(1個Word 檔),逾期與不符合格式之影片檔案,恕不予受理,視同放棄參賽,每一參賽隊伍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上傳影片時間皆以 1-3 分鐘為限。影片格式需為 wmv或mp4 等。影片檔案最大100MB。參賽影片作品之對白或旁白,若非國語須附上中文字幕。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 – 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

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聯絡方式:

聯絡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 李培銘老師,e-mail: jkwit90@gmail.com,電話:(02)22733567分機310。

(四)初賽/決賽

競賽作品經初賽評審委員評選進入決賽後,再由決賽評審委員進行評選,擇優敘獎,112年05月16日(二)初賽評審完畢,05月19日(五)於本系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進入決賽隊伍競賽主題,並以 e-mail方式通知隊長於112年05月30日(二)上午在本系進行決賽及頒獎。

五、競賽主題及評分標準

(一)競賽主題

競賽主題應符合類別,包括:餐旅觀光及各種類型的會展活動,例如,博覽會、展覽會、展銷會、大中型會議、競技運動、文化活動、節慶活動、廟會活動等等。

(二)初賽審查(佔總成績50%)

1.評分項目

評分指標 比例
作品說明(影片主旨說明) 20%
主題性(符合主題性) 20%
創意性(發想概念及腳本的原創性、獨特性等) 30%
故事性(前後連貫且容易讓人理解) 30%
總分 100%

2.其他評分事項

(1)評審委員依照所審資料給予0-100的分數。

(2)評審委員若遇該校人員參與競賽,大會採取迴避審查機制進行評分。

(3)總分相同者,成績採計順序以評分項目之「創意性、故事性」為排名依據。

3.初賽依審查成績決定是否進入決賽。

(三)決賽審查(佔總成績50%)

1.評分項目

評分指標 比例
順暢性(影片播放順暢與否) 20%
主題性(符合主題性) 20%
創意性(發想概念及腳本的原創性、獨特性等) 30%
故事性(前後連貫且容易讓人理解) 30%
總分 100%

2.其他評分事項

(1)評審委員依照所審資料給予0-100的分數。

(2)評審委員若遇該校人員參與競賽,大會採取迴避審查機制進行評分。

(3)總分相同者,成績採計順序以評分項目之「創意性、故事性」為排名依據。

六、審查機制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產官學界專家擔任本次競賽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若遇該校人員參與競賽,大會採取迴避審查機制進行評分。

七、獎勵辦法

(一)名次與獎勵

本次競賽擇優頒發第1~3名獎狀及獎金,優勝、佳作獎狀若干名,以資鼓勵。獲獎隊伍之學生、指導老師,致贈參賽暨指導證明以資鼓勵。

(二)頒獎日期與地點

112年05月30日(二)於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會展活動管理系系館。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人員及隊伍皆需遵守與服從本競賽要點之各項規定、初賽與決賽之評審決議。

(二)參加競賽作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要點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者,則追回資格與獎勵。

(三)參加競賽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得獎資格與獎勵,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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