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三十輯徵選

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三十輯徵選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28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2-1619分機408(圖書科李小姐)

南投,充滿文化氣息的山城,孕育出諸多享譽文壇的作家,後繼更不乏新秀嶄露頭角,邀請您集結作品成冊為南投文學增添光芒,冀盼南投文學日益豐美。

「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三十輯」公開徵選作品,徵選項目有新詩、散文、古典詩詞、小說、文學評論、報導文學、兒童文學等尚未出版之文學作品,即日起至7月28日受理收件(郵戳為憑),文化局歡迎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3年以上之文學創作者,踴躍提供稿件參加徵選。入選作品由文化局出版,作者可獲贈專輯二百本及稿酬兩萬元,但須授權文化局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學推廣。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為倡導及獎勵地方文藝創作風氣,使本縣文學家作品得以全面整理與保存,使之流傳並提供文學研究者之參考,每年均舉辦「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徵選並出版。

第三十輯應徵稿件除新詩、古典詩詞至少100首外,其餘各類以8至10萬字為限。已出版作品不得參選。文稿第一頁為封面,需呈現作品完整之正、副題名、作者姓名;第二頁起為內文;最後一頁為封底,封底應呈現作品300字以內摘要、200字以內作者簡介,使全書呈現完整面貌。作品得視文稿需要加入手繪插圖、照片使圖文並茂。手繪插圖、照片等應附圖說。若為數位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存檔並標示對應文稿之章節段落。入選作品之手繪插圖原件俟印刷發包後再通知送交本局。

每件參選作品請填寫徵選送件表乙份,併同參選作品乙式5份、作品光碟片1份(含插圖、照片)送件,信封加註「第三十輯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112年7月28日)或專人親送於112年7月28日17時前送達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李小姐收。

活動簡章如附件, 或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一樓櫃台(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索取。洽詢電話:049-2221619#408圖書科李小姐。

「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三十輯」徵選簡章

一、 宗旨:

為倡導及獎勵地方文藝創作風氣,使本縣文學家作品得以全面整理與保存,使之流傳並提供文學研究者參考。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辦理時間:

(一) 徵選作品:即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作品評審:預計於112年10月完成評審。

四、 參選人資格:

(一) 本籍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6個月以上,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3 年以上者均可參加。曾設籍、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者,請附證明文件於徵選送件表後佐證。

(二) 3年內曾獲本局出版之作家不得參選。

五、 徵選項目:

散文、新詩、古典詩詞、小說、文學評論、報導文學、兒童文學等尚未出版之文學作品,預計選出3件,另視當年度參選作品質、量增減之。

六、 作品字數:

除新詩、古典詩詞至少100首外,其餘各類以8至10萬字為限。

七、 送件作品規定:

(一) 已出版作品不得參選。

(二) 文稿請以新細明體14號字型直式橫書,A4紙張左邊裝訂。第一頁為封面,需呈現作品完整之正、副題名、作者姓名;第二頁起為內文;最後一頁為封底,封底應呈現作品300字以內摘要、200字以內作者簡介,使全書呈現完整面貌。

(三) 作品得視文稿需要加入手繪插圖、照片使圖文並茂。手繪插圖、照片等應附圖說。若為數位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存檔並標示對應文稿之

章節段落。入選作品之手繪插圖原件俟印刷發包後再通知送交本局。

(四) 每件參選作品請填寫徵選送件表乙份,併同參選作品乙式5份、作品光碟片(含插圖、照片)1份送件,信封加註「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2年7月28日)或專人親送於112年7 月28日17時前送達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四樓)李小姐收。

(五) 送件前請務必檢查各項徵選送件表中應附之個人資料、資格證明文件是否已附,資料不全者恕不收件。

(六) 聯絡人:文化局圖書科李小姐,電話:(049)2221619#408。

八、 評審:

(一) 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後召開評審會議定之,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得以從缺,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評審委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參加徵選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評審;如應迴避而未迴避、經主(承)辦單位發現、被舉發者,將註銷出版資格,不得異議。

九、 印刷出版:

由本局於次年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印刷出版作業,出版本數,交由審查委員視參選作品水準決定,惟文稿內容之正確性由作者進行校對。

十、獎勵及權責:

(一) 每件作品可獲稿酬2萬元;專書出版後致贈二百本予作者。

(二) 入選作品由本局出版。

(三) 入選作品作者應同意將該作品著作財產權,完整非專屬授權予本局及本局授權之第三人,且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以出版或其他方式無償利用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權)、作者並同意不對本局及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上述著作權之再利用為非營利,若做營利使用,將再與著作權人協商。

(五) 本局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行銷,邀請媒體記者及民眾參與,推介閱讀好書。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裝訂文稿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不收件。

(二) 基於提昇文稿作品及出版品質,獲選作品之字數、圖片或書名等,本局及評審委員具有建議增刪權,惟作品經評審後,僅可做文句修訂,但以不抽換篇章為原則。

(三)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其侵犯著作權衍生之法律問題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四) 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如發生著作權爭議,概由作者自負責任,與本局無關。

(五) 如本局於作品入選公告或出版前發現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取消入選資格,若已核發稿酬則稿酬追回、取消出版;發現作品已由本局以外機關、團體、單位出版者,印刷所需經費向作者追付。其侵犯著作權、出版權之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未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將取消入選資格。

(六) 為使作品能廣為流通,作品集出版後除贈送作者及相關單位外,得予加入政府出版品銷售,作者不得異議,惟再版時應再與作者協議始得為之。

(七) 所有報名表件資料及作品(含光碟片),除特別要求外,未入選作品不會退還給作者。

十二、 送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三、 本簡章奉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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