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開枝散葉系列」109年度輔導傳統戲曲團隊新作發表計畫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開枝散葉系列」109年度輔導傳統戲曲團隊新作發表計畫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13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8-28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開枝散葉系列」109年度輔導傳統戲曲團隊新作發表計畫 徵選須知

壹、前言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鼓勵並輔導團隊以「傳統」為核心,製作屬於該劇團之全新創作之作品。同時,鼓勵該作品能夠在國內各地巡迴演出。

一方面可以延續新製作品生命力,一方面透過不斷的演出、觀眾的回饋,逐步調整成最好的作品呈現方式,成為當代精品或經典,因而辦理「輔導傳統戲曲團隊新作發表計畫」並訂定此須知。

貳、徵選項目

一、 本計畫預計徵選 12 件作品,其中人戲類約 7 件、偶戲類約 5 件。

二、 新作品內容須以「傳統」為核心,劇種不限。故事題材可扣合現代議題、編導創意可融入現代手法、舞台設計可引入現代劇場技術,但其唱腔身段、偶技操作、口調音色、音樂設計等,須堅守傳統基礎、不悖離傳統為主。

三、 徵選節目須為全新編創之首演製作之作品。

四、 將視入選作品製作規模與演出場地狀況分攤經費:

(一) 原則人戲類每案分攤新臺幣 60-130 萬元,偶戲類每案分攤新臺幣 40-70 萬元。

(二) 確定作品入選數量與分攤金額,屆時由評審委員建議之。

(三)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及製作群,若為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之成員者,則依法不予分攤。

五、 每齣作品總長度至少 60 分鐘以上。須於正式專業演藝場所演出,並於同一場地連續演出至少 2 場以上,且採公開售票演出形式。

六、 所獲選之作品原則須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前演出完畢並完成結案。

參、申請方式

一、 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 資格: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

(二) 限制:

  1. 申請者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提出申請,已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2. 同一計畫後續如獲文化部、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或分攤經費,僅能擇一。

二、 受理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28 日止,申請團隊應將申請文件以掛號寄送本中心劇藝發展組(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51 號),申請文件以寄送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文件:檢附徵選計畫書及其附件(如附件)一式 8 份並附上電子檔,內容包含以下項目

(一) 本案申請總表。

(二) 演出企畫書,包括但不限下列要件內容:

  1. 計畫名稱。
  2. 演出節目製作理念與規劃。(包括創作概念說明、製作特色、作品長度、演出型態、劇本大綱等)
  3. 演出團隊及組織架構表暨人員簡介。(包含但不限以下人員,如製作人、戲劇顧問、編劇、導演、音樂設計、製作群、演出者等)
  4. 預計售票演出地點及檔期說明。
  5. 行銷計畫:含目標觀眾、行銷策略、行銷項目等。
  6. 票務行政: 暫擬票價結構、票房收入預估等。
  7. 未來二年巡演規劃。(本齣新作首演須於專業劇場演出,後續巡演可為室內演出或外台演出)
  8. 製作時程表。
  9. 預期效益。
  10. 經費概算表。

(三) 團隊立案證明。

(四) 申請團隊過往其他代表性演出錄影之 DVD。(請提供一式一份,並請標註推薦評審觀看片段之分秒數)

肆、評審作業

一、 由本中心依法聘請表演藝術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分攤金額。採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審查內容如下:

(一) 第一階段:初審,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原則上評選出 12-15 件初選作品。

(二) 第二階段:複審,經評審小組書面審查通過之初選的團隊,擇期通知進行現場簡報。

現場簡報:初選通過團隊之團長、導演或編劇,須出席複審會議進行簡報。(每團出席人數以三人為限)每團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經評審委員統一提問後,劇團回應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二、 評審標準:評審委員針對所送計畫及其附件綜合評比,並得視計畫內容提供補強或修正之建議。評分標準包括:

(一) 製作理念與戲齣構想:30%。

(二) 製作規劃內容的完整度、可行性、執行效益:40%。

(三) 製作團隊專業能力與過去實績:20%。

(四) 經費編列合理性:10%。

三、 評審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一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本中心得酌情延長。

四、 評審結果:本中心將於評審結果核定後公告入選團隊名單,並正式函知申請單位。

五、 入選團隊應配合評審委員建議調整與修正計畫內容,若未於公告入選後兩週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伍、簽約及核銷

一、 經評審通過之團隊,本中心分攤經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後續議價採購及簽約事宜,議價日期將另行通知。

二、 本案計畫期程、執行細節與核銷撥款相關事宜,依本中心與入選團隊簽訂之契約規定辦理,經費原則分三期撥付:

(一) 第一期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20﹪,入選團隊應於議價完成後 45 日曆天內,提送第一期工作進度報告(含電子檔一式兩份),經本中心審核無誤後撥付。第一期工作進度報告應包括:劇本大綱、行銷規劃資料、確定之演職人員名單、票房結構預估、執行進度報告、執行紀錄照片等資料。

(二) 第二期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40﹪,入選團隊應於售票演出三個月前,提送第二期工作進度報告(含電子檔一式兩份,執行紀錄照片至少 20 張),經本中心審核無誤後撥付。第二期工作進度報告應包括:演出場地同意書、劇本初稿、各項宣傳及售票相關資料,以及執行進度報告等資料。

(三) 第三期款(尾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40﹪,入選團隊於演出結束後一個月內(不得晚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繳付結案成果報告(含電子檔一式三份,成果紀錄照片至少 30 張。經本中心審核驗收無誤後撥付。結案成果報告應包括:各階段執行成果文字說明及檢討報告書、全案圖片輯錄(含全劇劇照及相關文宣圖片,應彩印)、新聞資料及簡報、演出節目攝錄影紀錄檔案(至少擇一場次)及 3-5 分鐘精華剪輯、票房收入結算表、排演工作計畫表和燈光設計圖和舞台設計實景照片及服裝完成照片等。

三、 入選團隊演出計畫所列之參與製作群人員、演出地點、檔期等相關內容要項,如有任何變動,入選團隊應事先函報本中心核准,如計畫變更幅度過大,本中心得酌減或取消分攤款。且正式演出前三個月,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不得再有任何異動。

四、 計畫變更以二次為限,違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等(天災、戰爭、暴亂、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者,則不在此限。

五、 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賦,入選團隊應依規定自行辦理扣繳。

六、 相關文宣資料上均須列本中心為主辦單位,並於所有文宣資料中清楚標示【開枝散葉系列-輔導傳統戲曲團隊新作發表計畫入選節目】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之票房收入,扣除售票佣金及稅款後之淨收入金額,將按本中心與劇團出資比例分配之。

二、 節目內容如有涉及著作權或侵權相關規定者,入選團隊須自行全權處理,本中心概不負任何責任。

三、 本中心僅提供入選計畫之分攤經費,其餘各項製作、宣傳、票務、演出作業等費用,一律由入選團隊自行處理。

四、 如本中心召開製作進度會議,或相關宣傳或推廣活動,入選團隊須配合安排相關人員出席參與,本中心不另行支付費用。

五、 入選團隊所繳交之各期成果資料,以及參與本案相關推廣活動(含講座、記者會等)之各式紀錄成果,含文字、圖片以及影音等資料,劇團須無償授權本中心於非營利範圍內,不限地域、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以及其上級機關,運用於本案演出相關宣傳推廣、後續施政宣導、教育推廣等用途,入選團隊同意不對本中心及經本中心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本中心將安排 1-2 位評鑑委員,前往入選團隊演出場地欣賞節目演出並進行藝術評鑑。入選團隊須提供每場演出貴賓劵至少 8 張,俾辦理評鑑作業。七、 本中心得視本計畫入選作品演出執行成果,擇優安排至臺灣戲曲中心演出,邀演經費分攤方式及檔期,將另行與團隊洽談規劃。

八、 各項徵選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九、 洽詢專線:02-88669600#1631 劇藝發展組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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