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31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6-221-7201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nmtl.gov.tw

活動簡介

為鼓勵臺灣文學與文化創作,並促進創作者與產業界媒合,臺灣文學基地(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特辦理作家短期駐村活動,邀請作家進駐日式生活空間,進行一至四週的寫作及讀者交流計畫,期活絡國內文學與文化交流,扶植臺灣文學創作人才,重構歷史空間的文學記憶。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

活動內容介紹

申請資格:

  1. 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
  2. 具備中華民國國家語言溝通能力。
  3. 兩年內未曾獲選本館駐村計畫。
  4. 小說、散文、詩作、戲劇及影視劇本、文學翻譯、非虛構書寫或其他文學之創作者。

駐村空間:

  1. 駐村地點:本館臺灣文學基地 繆思苑( 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五十三巷2號 )。
  2. 空間說明:獲選駐村者可免費入住臺灣文學基地內獨棟日式屋舍,內含會客室、工作室、臥室、盥洗室、廚房。

駐村時間:

2020年10月起至12月31日,由申請者自行規劃一至四周的駐村寫作計畫。

申請截止日:

2020年7月31日( 五 )。

申請方式:

  • 申請者須說明個人創作歷程、駐村期間預期創作之計畫書,並檢附至少一件已發表之出版作品( 不限商業出版 )。
  • 申請者應於2020年7月31日( 五 )前,於本館藝文活動平臺( https://event.culture.tw/NMTL )完成線上報名並檢具實體申請資料( 駐村申請書、駐村計畫書,請於本館藝文活動平臺下載 )遞送。
  • 實體申請資料遞送時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實體申請資料需一式六份,已出版之發表作品至少一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臺灣文學基地」(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
  • 資料不全、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受理。( 收件日期認定方式: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
  • 申請者所送之資料,於結果公告後二十天內可由申請者親自取回,如需郵寄須附回郵信封。

甄選方式:

  1. 由本館邀集三到五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 評審結果將於申請截止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公告,並通知獲選申請者,評審委員名單一併公告。未經獲選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不另行通知。

作家駐村之內容項目:

  1. 駐村活動:獲選者應提供駐村日程安排表,並應於駐村期間之每個周末( 周六或周日 )至少開放任一時段進行讀者交流、見面、分享會等型態不拘之駐村活動。
  2. 提交作品:獲選者應於駐村結束後五天內,提出與申請計畫相符之作品;獲選者交付本館之相關著作及申請計畫,應無償授權予本館運用( 著作授權同意書見公告附件 )。如逾作品提出期限,三年內不得再提本館之作家駐村甄選申請。

注意事項:

  1. 獲選者須與本館於規定時間內簽定契約( 詳見官網公告 ),若因故無法成行,或無法配合進駐期程,應徵得本館同意變更,違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2. 獲選者須確實進駐並於進駐開始前提供日程安排表,實際入住時間未達申請期程之三分之二,將取消駐村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提本館之作家駐村甄選申請。
  3. 獲選者須配合本館安排之相關推廣活動、接受個人活動紀錄影片之訪問與拍攝。
  4. 獲選者於臺灣文學基地駐村期間負有清理及維護所屬房舍之義務,在園區內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菸。獲選者於駐村期間不得攜帶寵物入住( 導盲犬除外 )。
  5. 獲選者應擔保交付本館之相關著作及申請計畫,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獲選者應負責處理;若因前開情事致使本館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獲選者應對本館負全部賠償責任。
  6. 獲選者於本館駐村期間不得重複於其他單位進駐。
  7. 獲選者如有違反本館「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作業要點」規定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將由本館視情況撤銷或廢止其獲選資格。

報名資訊

請於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我的紀錄:活動報名查詢」頁中下載報名表( 即申請書 ),並於2020年7月31日( 五 )前檢具實體申請資料( 報名表、計畫書需一式六份,已出版之發表作品至少一份 ),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臺灣文學基地」(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

報名須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立臺灣文學館( 以下簡稱本館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需蒐集活動報名者資料以便聯繫與通知。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活動報名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由本館自行利用。

方式: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填寫內容如有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館有權不予刊登或將您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 或部份 )個人資料及檔案。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電子郵件:service@nmt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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