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17-11-02 ~ 2018-01-15

徵選時間:
暫訂106年11月2日至107年1月15日

演出場地:
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外場地等

演出場次:
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演出時間:
2018年6月~9月
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另需安排示範教學或導覽或解說與互動20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辦理方式:

舉辦戲劇、戲曲、歌劇、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音樂劇、舞蹈、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前揭4大比賽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至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或參與國際交流演出進行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創作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作品。

參加資格:

(一)103~10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等於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及特優之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公布方式:107年4月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截止日:107年1月15日下午6時為止。
(三)申請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徵選計畫書。
  2. 經費預算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算,並以公告經費項目為主,不得自創項目)。
  3. 如申請團隊為榮獲全國性決賽優等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請附3~5分鐘表演影片之連結,影片係提供評審參考團隊演出之創意、內容及品質,可與實際演出的作品不同。影片需清晰清楚,若有密碼請於申請表內註記。

※資料上傳不齊之申請案,視同資格不符


相關連結:


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