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12 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0esd4bekdkb9qckpif
活動主題
為培養教師及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的多元文化認識及鄉土歌謠教學,以推展本土音樂教育,並選拔本市 112 學年度參加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代表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賽資格
國小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隊)。
國中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隊)。
高中職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 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 賽,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 混合組隊應僅報名「高中職組」;特殊學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混合 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將註銷資格。)
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 準) (二)任教於本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本市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 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活動時程
比賽日期:112年11月21日(星期二)至11月24日(星期五)。
比賽地點: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216號)。
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112年9月14日(星期四)至9月28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限報名。 報名表列印日期:112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至 10 月 6 日(星期五)。
報名方式:一律上網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上網報名時請逐欄、逐項填報,並於 112年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將報名表列印後,送所屬學校核章並留校備查。網址如下: https://contest.ntpc.edu.tw。
表格填寫及審核驗證:
報名後請上網自行列印造冊。
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辦理(須檢視所有欄位填寫正確無誤後,方可列印)
同一隊伍至多參加2類比賽。
報名後,自選曲、指定曲均不得更改;若因報名表填寫錯誤導致參賽資格受損,請自行負責。
為響應環保並節省資源,主辦單位不再印製秩序冊,所有賽程、規定、注意事項及成績公布等,請自行上網下載;並請隨時至新北市藝文競賽報名網/新北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https://contest.ntpc.edu.tw)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 ( http://web.arte.gov.tw/country/)瀏覽相關規定事項。
倘參賽學校倘因故未及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後續並將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比賽規定
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10人, 不多於65人為限,並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其中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 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5分。
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與東南亞語系類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 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各類別教師組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閩南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全國賽公布之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可含馬祖語)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若選擇馬祖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 (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全國賽公布之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 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
演出曲目請確實填寫作詞、作曲及編曲者。曲目與應演出之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未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 分數2分。
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 超過10分鐘(含所有器材、物品、人員撤離舞臺時間),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 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全國賽所定需演唱指定曲語類,國小、國中與高中職至少各出題3首。
承辦單位僅提供鋼琴作為伴奏樂器。自選曲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音樂及自備播放器材或樂器伴奏,但承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得增加手語、舞蹈及戲劇元素,惟評分仍以合唱表現為主。
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評判基準
技巧及風格:60%、音色:20%、指揮及伴奏20%。
評分方式:
評審人員係參考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會所建立之評審人才庫中,慎重遴聘有關項目之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 (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評審遴聘情況調整評審團人數)。
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人數需為單數),如有一位評審臨時無法出席時 (即評審人數為偶數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若遇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同分者名次)。
評審於接受聘書前應檢視其評審類組中之參賽者名單並簽立切結書,如有三親等內之親屬,或有111年11月13日以後曾指導參賽類別應迴避該區;於賽場發現有上述情形者,該評審亦應立即提出迴避。違反者經查證屬實者之參賽,該評審三年內不再聘任為本比賽之評審。
活動獎勵
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
特優:平均分數 90 分以上者。
優等:平均分數 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甲等: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
評分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亦不列入等第。
評列優等之標準依大、中、小型之類別不同而予評定。大型學校優等為85分以上,中型學 校優等為83.5分以上,小型學校優等為82分以上。中小型之優等為屬提列之性質,不得因比賽獲得優等而獲代表權,獲代表權之學校仍依第壹拾貳點第一項之說明辦理。
大、中、小型學校之分類係以112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進行分類:
國中分大型(60 班以上)、小型(59 班以下)等 2 型。
國小分大型(80 班以上)、中型(25 至 79 班)、小型(24 班以下)等 3 型。 四、獲得「甲等」以上,由本局發給獎狀。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0條第2款規定辦理敘獎。
參賽學校有功人員(含校長)之敘獎如下:
團體組獲特優者:嘉獎2次共10人。
團體組獲優等:嘉獎2次共5人。
團體組獲甲等:嘉獎1次共5人。
個人組獲特優:指導教師嘉獎1次共2人。
個人組獲優等:指導教師嘉獎1次共1人。
個人組獲甲等:不予敘獎。
分項各類各組比賽相同行政人員、領隊人員,最多得以擇一(優)項敘獎。
同類活動指導老師最多嘉獎二次。
全國賽獲獎者,其指導老師得另依「112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得與新北市賽重複敘獎;另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得擇優敘獎。
注意事項
凡參加本市鄉土歌謠音樂比賽(含比賽當日與領隊會議)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 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教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派代(惟比賽當日另 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需自理)。
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時至8時30分,下午場次為12時30分至13時(依排定之賽程為主),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 場聆聽承辦單位報告及注意事項。比賽時若唱名3次(每次間隔約10秒)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承辦單位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參與比賽。若非不可抗力 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或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承辦單位申請安排於該場次 表演演出,結束後承辦單位將給予表演證明。
參賽團隊代表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並向承辦單位報到及繳交參賽者附照 片之名冊(如附件)進行檢錄。參賽者名冊照片須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並送交學校蓋印信, 證明參賽者身分,凡參賽團隊所屬師生均需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比賽當日繳交參賽者名冊一式2份,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印信或內容有待補正者,應於比賽成績公佈前補正,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現場補件可以傳真代替原件文件,遇假日至 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將懲處所屬學校。另,不限身分 之指揮及伴奏均無須驗證。
各組報到時,各校請派熟悉該業務之承辦人親自校對參賽名冊,詳實確認參賽名單,賽後姓名如有誤植需更改時,則需行文秀山國小。
經報名後,參加比賽之選手,如經檢舉發現冒名頂替之情形,取消參賽資格;違反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之情形,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
本賽程於賽前一律不接受彩排。
在比賽演出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含防疫規 定)等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在比賽時不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另觀眾不得有指導參賽者之動 作,違者將予驅離。
為避免影響賽程進行,演唱比賽時以不移動合唱臺及鋼琴為原則。
各團隊進出場時,請務必安靜迅速,以免影響賽程。
除因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或選定之歌曲。
參賽者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需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以前提出,逾時不 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指定曲目請參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 http://web.arte.gov.tw/country/),並應依規定版本演唱及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舉發經評審委員查證屬實,由個別評審委員視情節酌予扣分,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 自選曲曲譜。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前開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惟參賽者若 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本市另隨同本實施計畫公布指定曲於新北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 https://contest.ntpc.edu.tw)。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不提供參賽者相關錄影檔案:
本局為辦理推廣音樂欣賞教學之需要,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之演出節目,製作非營利性質之影音資料。
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本局編輯、製作影音資料及個人資料、肖像權 使用。
其他單位錄影:
各參賽單位如需自行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情形下,於報到處提出申請,核准後於承辦學校指定位置進行,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 任。參賽者如不欲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在報到處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 加以宣布。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
獎狀請於各場比賽結束後,至報到處簽收領取;或由參賽者自備回郵郵票 44 元,112 年12月1日(星期五)前未領取者,恕不補發。(若無法親自領取,請於比賽前或當日自 行備妥44元 A4回郵信封繳予承辦學校辦理寄發事宜)。
參加本比賽活動與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的學校團隊,本局在年度預算額度內依參賽組類別編列經費補助各校團隊比賽活動培訓經費,補助經費可支用用途包含交通費、運 費、指導老師鐘點費、文具資料費、保險費、誤餐費(含茶水)及雜支(詳如新北市《校名》參加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決賽活動經費概算表《範 例》);各校須於核銷前依經費可支用用途編列經費概算表後,再由該校會計人員審核並經機關首長核章後留存備查,其他項目經費或不足額度各校自籌。
全國賽線上報名時間自112年11月20日上午9時起,全國賽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送請秀山國小 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再統一由秀山國小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完成報名手續。
全國賽報名時一律由參賽者至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所設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1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 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得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其書面報 名表免經縣市政府蓋章,由所屬學校蓋印後,免備文於112年12月31日前逕寄(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同一指導老師不得重複指導兩個以上之參賽團隊,但可跨不同比賽項目指導不同參賽團隊。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人: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
聯絡人信箱:vivian@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2311-0574-121
比賽網站 : https://contest.ntpc.edu.tw/module/contest/module/contest/ap/f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