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嵙崁濕地之美線上攝影展

大嵙崁濕地之美線上攝影展

 總獎金: 30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21-07-15 ~ 2021-12-10

主辦單位: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955-341-087、0988-082-939

主辦單位Email:joy840905@gmail.com

1. 攝影主題:

以園區景色、濕地生態、野生動植物等,更可以園區最大特點,第二密植區之蓮花池為主要特點進行拍攝。呈現園區內之之多元、歡樂、幸福之畫面。以及園區內各項活動或特有文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2.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依據相關防疫規定,須先以網路(詳參第五點)報名,填具預定進入園區內之拍攝時間,報名完畢後始具有參加資格。

3.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4. 園區位置:

大嵙崁人工溼地位於大溪河濱公園旁(堤防外),園區位置如下所示。

5. 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YWw6TnFJCTGKzBtu7

6. 拍攝時間: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7. 收件時間: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至 12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8. 線上攝影展時間:

活動開始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據報名順序張貼於下列網頁中:

A.惠民業股份有限公司 FB 粉絲專頁。

B.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環保局 護守桃花源」FB 粉絲專頁。

C.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水桃花源」網頁。

9. 評審辦法及時間:

預訂於 110 年 12 月 15 日由主辦及協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

10. 得獎公布及頒獎地點:

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評選結果公布於

A.惠民業股份有限公司 FB 粉絲專頁。

B.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環保局 護守桃花源」FB 粉絲專頁

C.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水桃花源」網頁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予者自行備份。

11. 收件地點:

70054 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 198 號,中華南群攝影學會秘書處 郭鈜允收。TEL: 0988-082939 ( 請於信封註明桃園市大漢溪

「大嵙崁人工濕地」攝影比賽)

12. 獎勵辦法:

A. 優秀作品:3 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5,000 元,獎狀 1 面。

B. 佳作作品:15 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獎狀 1 面。

13. 活動洽詢專線: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鴻元 0955-341087。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秘書處 郭鈜允 0988-082939。

14. 作品規格:

A. 參予徵選作品,需先網路報名,再以相紙沖洗成 8*12 吋彩色相片(長邊 12 吋,短邊不得大於 8 吋,以相紙放滿為主,不留白邊),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徵選作品無限張數。

B. 徵選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C. 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浮貼報名表,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檔案(每幅不小於 1200 萬畫素),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及創作時間(例:黃OO-濕地之美-20210615)。

D. 徵選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凡參加此徵選攝影活動,即承認此章程內容,事後,不得有反悔及異議。否則,於訴訟即屬棄權論、無權異議及上訴。

E. 繳交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檢視後擲(寄)指定收件地點,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15. 附則:

A. 優秀作品,每人限得一獎,徵選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B.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含肖像權),得獎作品等同讓渡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所有權利,參賽作品倘牽涉肖像權之情事亦應於投稿前先行取得肖像者同意,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隱私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C. 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 1 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D.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 JPG 檔案(檔案需為 1200 萬畫素以上),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E.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依「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使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F.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G.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得獎者基於行銷桃園市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

H.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I. 凡參加本攝影徵選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或學會粉絲專頁及網站公告之。

J.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性、挑釁性、毀謗性、情色性,或其他任何引⼈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K. 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留邊,違者視同棄權。

L. 未獲獎作品,如主辦單位一經採用,採佳作獎計給酬,著作版權問題視同承認簡章,不得有異議。無再提供獎狀,獎金會用現金袋寄出,不管有無收受,版權即屬主辦單位所有。

16. 疫情期間注意事項

A. 進入園區內攝影,須維持室外 1 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並全程戴口罩。活動期間須遵守衛福部公告之疫情警戒標準規定,並禁止警戒期間指定之限制人數以上進行定點攝影。

B. 維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睛、鼻子、嘴部,如不得已需碰觸,則一定要事先確實清潔手部,以減少感染與傳播疾病的機會。

C. 如果您正在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請持續遵守相關規定。

D. 如果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不要外出,如需就醫,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 簡易的距離衡量方式:成人平舉兩側手臂,兩側指尖在不碰觸其他人的情況下,距離大約等於 1.5 公尺。

F. 相關防疫規定參照衛福部「COVID-19 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SARS-CoV-2 感染防疫行為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及桃園市政府發布之防疫規範。

G. 本活動如因衛福部或桃園市政府發布相關限制或停止辦理指示,將視指示提前結束並調整公告停止收件之日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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