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志工樂LOVE服務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享譽國際的台灣最美風景是「人」,而屏東多一度的美景更少不了志工的溫暖,2021響應志願服務立法20周年,讓大家看到志工服務的倩影,鼓勵民眾一同用相機/手機,留下志工服務動人的瞬間。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
一、 徵件日期:
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二、 參賽資格:
不分國內外,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未滿20歲參賽者附件一,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參賽。
三、 作品主題及執行方式
(一) 攝影主題:不限時間,在屏東的志工服務,以「志工樂LOVE服務」為拍攝主題。
(二) 組成專業評審會議評定之,評定後由屏東縣政府公告比賽結果。
(三) 參賽辦法:
1.追蹤按讚並加入「阿猴城(akauw)志工網」FaceBook帳號。
2.參賽者須使用本人FaceBook 帳號上傳參賽圖片於「好好志工樂LOVE服務攝影作品比賽」徵件區『留言』,貼文與帳號須為公開。
3.貼文中須附上作品名稱(10 字以內)以及作品描述(100 字以內)。
4.投稿作品內文除照片簡單敘述外,須放上規定主題標籤 #屏東好好好好志工 #志工樂LOVE服務。參賽者請自行檢查內文是否成功標記所有資訊,若因文字不符資格而失去抽獎、參賽之權利,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1次僅可投稿單幅作品,1人限投1 張參賽作品。
四、 獎勵
- 金牌( 1 名):禮券 1 萬元,獎牌 1 面
- 銀牌( 2 名):禮券各 6,000 元,獎牌各 1 面
- 銅牌( 3 名):禮券各 4,000 元,獎牌各 1 面
- 佳作(10 名):禮券各 2,000 元,獎牌各 1 面
- 入選(15 名):精美禮物 1 份
五、 評審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2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
(二)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網路人氣(佔30%):參賽作品於貼文留言按讚數
(四)創作理念(佔20%):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
六、 得獎公佈
1. 比賽結果公布時間將另行公告,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並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獲獎作品原檔光碟: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或JPG)」兩種檔案,檔名規格為:姓名_照片主題,例如林○○_熱情的。
七、 權責與授權條款
(一)參賽者如對評審結果有疑異,請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天內提出,若未提出,將視同同意評審結果,活動結束後即不受理申訴,請參賽者知悉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三)若作品不符徵選規格或違反善良風俗者,將不予收錄,亦不另行通知。
(四)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展覽及未參加其他競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及承辦單位無關(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五)參賽作品涉及利用他人著作或其他權利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如有相關費用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報名表資料偽造頂替,如經發查證屬實者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 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七)得獎作品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本單位對所有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若作品有人物時(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獲獎後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十)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扣繳 20%,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一)得獎者將以電話及專函方式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並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領取並簽署作品授權書如附件三(或得獎者自付轉帳相關銀行手續費方式領取亦可),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十二)本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之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十三)凡送件參賽者,視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鍾先生洽詢(087379716) 或E-MAIL 至 t7860.ptc@msa.hinet.net留下您的疑問與聯繫方式。
活動相關表件請上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最新訊息 https://www.pthg.gov.tw/ptvols/Default.aspx網站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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