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銅板美食」影片徵件活動比賽

彰化「銅板美食」影片徵件活動比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30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32776

彰化縣有特色美食大縣之稱,肉圓、爌肉飯、蚵仔煎、蝦猴酥等在地小吃更是老饕們的最愛,與大家分享你的食記,人人都可以是「美食部落客」,一起到彰化來,挖掘在地隱藏版美食、找出你心目中最能代表彰化縣的在地小吃吧!

  • 📍拍攝主題:彰化縣內各鄉鎮銅板美食(單價100元以下之特色小吃)。
  • ⏰拍攝時間:限109年作品(1月1日至10月30日止)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壹、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貳、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參、活動宗旨:

為推廣彰化縣內特色美食小吃,並促進當地產業發展行銷,規劃辦理「彰化銅板美食影片徵件活動」活動,以適合作為觀光行銷用途。

肆、拍攝區域:

彰化縣各鄉鎮。

伍、拍攝主題:

彰化縣內各鄉鎮銅板美食(為單價100元以下之特色小吃)。

陸、影片長度:

至少60秒,最長不超過180秒。

柒、參賽資格:

採個人或團體參賽方式(如為團隊參賽,需出一位隊長,得獎後於授權同意書載明代表聯絡人及團隊成員相關資料),凡愛好美食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參賽者若未滿20歲者,得獎後需繳交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屬之作品授權同意書。

捌、拍攝時間:

限2020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止。

玖、參賽辦法:

一、參賽者須將作品上傳於個人Youtube頻道,於影片資訊欄中簡述創作理念及影片介紹,字數至少為50字,並於「愛玩彰化」官方FB指定貼文下方留言影片網址(每人以繳交3件作品為限)。

二、影片必須設定為公開瀏覽,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

三、解析度需為1280×720(720p)以上,並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等)為主,參賽者需保留MP4、MOV等影片格式之高解析原始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獲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壹拾、作品規格:

一、作品拍攝形式不拘,可用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拍攝短片,限本人拍攝,每人最多以提交三則影片為限,影片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且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

二、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架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三、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壹、 獲獎者須知:

一、獲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於「愛玩彰化」官方FB後1週內同時將影片光碟檔或隨身碟及作品授權同意書寄回(以郵戳為憑)。

二、每人不限獲獎作品數量,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1件。

三、收件資料:將獲獎作品燒錄製光碟片中或隨身碟(光碟與隨身碟皆不寄回),請確認資料填寫無誤,詳細閱讀後並於作品授權同意書簽章。

(如未於指定日期前繳交,主辦方有權取消獲獎資格)。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1、公告得獎名單後1週內。

2、親自送件: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3、郵寄: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以掛號郵件交寄。

4、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彰化銅板美食影片徵件活動」字樣。得獎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收件地點: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彰化市卦山路8-1號);電話04-7532776。

壹拾貳、 評審及公布:

一、由主辦單位擇期邀集專家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二、評審結果將另行公告,獲選名單將公布於愛玩彰化臉書,擇日通知受獎時間及地點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奬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壹拾參、 獎項:

  •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張。
  • 銀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張。
  • 銅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張。
  • 優選獎: 5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張。
  • 佳作獎: 1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張。

壹拾肆、 參賽規則:

一、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獎項,優選獎及佳作獎則不限,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參加比賽之作品不得印有浮水印或揭露參加者品牌或身分之標記。

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不得剽竊或抄襲。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以不涉及商業之用 途為限),不另給酬。

六、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七、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於愛玩彰化臉書,參賽者於參賽之時間內應主動上網查詢最新消息。

八、得獎獎金均需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任何因參加比賽和/或接受獎品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關稅、稅款和/或其他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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