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一、活動緣起
多媒體崛起的時代,新科技為傳統電影帶來更多元化的呈現形式,網際網路及行動載具也擴大了影像的流通性,彰化縣政府鼓勵個人或團體以「微電影」形式傳達「美好彰化 幸福城市」之意象,特以徵選方式訂定本簡章,公開向各界徵求優秀短片,優秀作品除獲得獎金外,亦將於頒獎活動接受表揚。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益頻道基金會
三、活動時程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截止
( 二 ) 得獎名單公布:得獎名單預計於109年11月15日公布
四、參賽資格
( 一 ) 報名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電影製作公司、大眾傳播媒體( 檢附製作單位登記或 設立證明 )。
2. 學術文化研究單位、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檢附設 立證明 )。
3.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作室( 檢附設立證 明 )。
4. 合法立案團體( 應附立案證明及理事長當選證書 )。
5. 自然人( 具中華民國國籍,檢附身分證影本 )。如未 滿20歲,應檢附附件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6. 外籍人士( 檢附我國居留證證明文件 )。
( 二 ) 影片如由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並推舉其中1人為代表人。
( 三 ) 同一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或個人重複報名。
五、徵件說明
( 一 ) 影片主題:
以尋找「彰化味」為拍攝內涵,透過影像、動畫述說彰化的美好人物、地方、物件或記事,讓屬於這塊土地的點點滴滴,引起更多人的共鳴與認同。
( 二 ) 長度:作品全片長度3-5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 三 ) 交件規格:
鼓勵多樣化影像敘事手法闡述觀點,不限影像的多媒體創作,可運用任何拍攝器材進行製作,惟影片像素需至少為1920( W )×1080( H )像素以上影片,檔案格式為avi、 mpeg、 mp4 等,可上傳至 YouTube 平台的檔案格式為主,並將本府機關識別圖樣( 如下 )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 請逕至上本府官網下載 )
( 四 ) 請參賽者在拍攝過程中為彰化留下更多美好風情,例如 在場勘、拍攝影片過程中,針對影片中所涉人物、景點、 物件等,提供至少5張相關攝影照片供本府行銷運用。 附件四
六、報名方式
( 一 ) 在109年9月15日前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將作品連結填入報名表中,並將報名表( 電子檔 )寄至活動信箱( yunhanhsu@email.chcg.gov.tw )。
( 二 ) 在109年9月15日前將以下資料掛號寄出,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1. 影片光碟一份( 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作品名稱請設定「彰化縣政府109年微電影徵選~影 片名稱」,例如「彰化縣政府109年微電影徵選~美 好彰化幸福城市」 )
2. 報名表紙本( 音樂及影像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 )附件一
3. 得獎作品( 含攝影照片 )授權暨切結書同意書( 由代 表人填寫方可 ) 附件二
相關資料若有不全者,由本處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1次為限。
※收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新聞行政科收※信封須註明:「109年微電影創作獎」徵選報名
( 三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活動時程等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此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七、評審方式
( 一 ) 由本府遴選影視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 二 ) 評審團以三大面向作為評審標準:
評審項目 | 評分比重 |
主題性及結構性 | 35% |
視覺表現 | 30% |
創意性 | 35% |
( 三 ) 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或不足額入選。本府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 作業方式,不另通知及公告。
( 四 ) 入圍名單核定後擇期公布於本處官網及Facebook「花現 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並另以電子郵件方 式通知。頒獎活動時間則將另行通知。
( 五 ) 獎項規劃:
獎項 | 數量 | 獎金( 新臺幣 ) | 獎狀 |
金獎 | 1名 | 20萬元整 | 精美獎狀一面 |
銀獎 | 2名 | 15萬元整 | 精美獎狀一面 |
銅獎 | 2名 | 10萬元整 | 精美獎狀一面 |
佳作 | 3名 | 5萬元整 | 精美獎狀一面 |
網路人氣獎 | 3名 | 5萬元整 | 精美獎狀一面 |
※網路人氣獎:本處將於Facebook「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上傳報名影片,以進行網路人氣獎之票選。票選方式以Facebook帳號進行投票,選出最喜愛之影片,票數最高的前3名獲得網路人氣獎。統計截止時間為109年10月15日晚上12點止。
八、義務與須知
( 一 ) 影片須呈現彰化縣景色或可辨識之彰化地標。
( 二 ) 參賽影片( 含攝影照片 )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 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禁 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 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應自負 法律責任外,本府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 之獎金及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如經查獲 參賽作品( 含攝影照片 )有抄襲、剽竊、侵害他人著作權 之情事,亦或報名資料不符事實等,皆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概與本府無涉。
( 三 )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得 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中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未達183天之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稅額將直 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年度報 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 四 ) 視本府需求,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 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 含攝影 照片 )凡涉及著作財產權,本府取得全部權利( 如重製、 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等 ),且有權逕做各種形式之運 用。
( 五 ) 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布、獎項內 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 決定 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 六 ) 報名作品( 含攝影照片 )未曾於國內、外等任何形式公開 發表,並未獲得國內外任何補助或獎勵。若經檢舉查證 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如有侵害第 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府之損害,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 損害。
( 七 ) 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作品請自行留存檔案。( 八 )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選 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 範之拘束。
( 九 ) 為讓優秀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本府將於傳統媒體及數位 媒體等各式管道上進行得獎作品的推播。
聯絡方式:
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4-7531953 傳真:04-7263440
聯絡信箱:yunhanhsu@email.chcg.gov.tw
相關連結:
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相關競賽:
- 110年第二屆「尋找彰化味」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110年第二屆「尋找彰化味」彰化縣政府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美好彰化組:金獎10萬元整、獎座1座。 希望城市組:金獎10萬元整、獎座1座。 影片長度:影片全長以3-5分鐘為限。題目自訂、素 材不限,所有製作元素以彰化縣境內為限。
- 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收件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截止。 金獎20萬元整精美獎狀一面。 以尋找「彰化味」為拍攝內涵,透過影像、動畫述說彰化的美好人物、地方、物件或記事,讓屬於這塊土地的點點滴滴,引起更多人的共鳴與認同。 作品全片長度3-5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延伸閱讀:
- 「尋找彰化味~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網路人氣獎 火熱進行中為宣傳在地文化特色、促進觀光旅遊,彰化縣政府今(109)年首次舉辦微電影創作獎徵選活動,為擴大參與,讓好作品不孤單,網路人氣獎票選活動正如火如荼展開,歡迎民眾上網票選喜愛的影片。 除了網路人氣獎3名各得5萬元獎金外,將由專業評審以主題性、視覺表現及創意性等作為評審標準,選出金獎1名(獎金20萬元),銀獎2名(獎金15萬元),銅獎2名(獎金10萬元),佳作3名(獎金5萬元),總獎金100萬元。彰化縣政府希望透過本次活動,選出優秀行銷彰化的作品,並透過網路人氣票選,使各具特色的幸福彰化味以無遠弗屆的網路平台傳遞出去,讓彰化的美味、人情味廣為人知,進而帶動彰化觀光旅遊人潮。 「網路人氣獎」票選活動,投票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每人每天可投一票,每周將抽出3位投票者,送上精美小禮物。詳情請上彰化縣政府新聞處官網∕訊息中心及臉書「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查詢。 https://contest.bhuntr.com/tw/lyxjkc690mgmbjq54d/
- 彰化縣政府109年度首屆微電影創作獎徵選活動首獎20萬元、銀獎各15萬元、銅獎各10萬元~ 企業加碼贈獎!正成集團Cheng Seng Group 贊助油壓雲台和大黃蜂攝影包 鼓勵各地好手以彰化在地特有的人情味、人文藝術、古蹟景點、自然景色、城市發展、小吃美食、生活體驗等作為素材,自由發揮,尋找最道地的彰化味,紀錄彰化的美好~ 邀請各地好手用鏡頭發掘幸福彰化味 https://tinyurl.com/y3uykm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