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
一、緣起及目的:
環境教育的落實是環境教育推動的重要課題,也影響環境教育的永續發展,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施行以來,學校積極落實法律規定,許多在第一線從事環境教學工作的學校環境教育人員,默默為學校環境教育投注心力,讓學校成為環境教育扎根的園地,奠立學生環境相關的知識、技能與倫理等的基本素養,更成為社區、社會國家環境教育推動的基石,教育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學校環境教育推動工作有功之認證人員,辦理「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獲選人員將由教育部辦理公開表揚授獎典禮,鼓勵學校更多人員積極投入環境教育推動,並以獲選人作為環境教育人員表率。
二、參加對象:
(一)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二) 行政類:
- 學校取得環境教育「行政類」或「行政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 曾任或現職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與成果推動優異。
- 具學校環境教育創新經營實務成果。
- 其他與環境教育行政有關之重大事蹟。
(三) 教學類:
- 學校取得環境教育「教學類」或「行政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 創新教學能充分顯示環境教育教學效果。
- 致力於提升學校教職員生環境素養者。
- 其他與環境教育教學有關之重大事蹟。
三、選拔作業:
(一) 收件方式:
經由服務學校推薦(每校推薦人數上限2名),於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寄送報名文件一式2份,至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23144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4號5樓之1),封面註明「106年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以寄達時間為準非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選資料:
請檢具下列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請加製封面與目錄簡易裝訂成冊(紙本資料以A4規格為主),一式2份。
- 推薦報名表(退休人員免原服務學校簽章)。
- 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證書影本(經教育部或環保署認證者均可)。
- 服務證明:服務(識別)證…等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退休人員免付)
- 佐證資料:參選人可提供相關實績佐證,形式不拘可包含書面資料、數位影音作品、實體教具或教材等;參選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倘有實體作品需寄回者請註明併檢附足額郵資。
- 參選資料需補件者,由審查單位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
-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檢核參選人資格、資料完整性等,經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 委員審查: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評分項目及標準如表1。
表1書面審查標準
行政類 | 教學類 | ||
項目 | 比重 | 項目 | 比重 |
環境教育推動事蹟 | 30% | 環境教育推動事蹟 | 30% |
環境教育創新經營內容 | 30% | 環境教育創新教學內容 | 30% |
對學校整體之影響度
(與學校教育連結性及實施成效) |
40% | 對師生之影響度
(與學校教育連結性及實施成效) |
40% |
四、獎勵說明:
(一) 卓越獎:各級學校行政、教學各1名,共計8名。頒發獎座、獎狀及獎金新臺幣8,000元,並請主管機關核予小功1次。
(二) 優等獎:各級學校行政、教學各5名,共計40名。頒發獎座、獎狀及獎金新臺幣3,000元,並請主管機關核予嘉獎2次。
(三) 獲選名額得經會議決議增減或從缺,另獲獎人數應佔參選人數20%以下。
分組
獎項 |
大學組 | 高中職組 | 國中組 | 國小組
(含幼兒園) |
合計 |
卓越獎 | 行政、教學各1名 | 行政、教學各1名 | 行政、教學各1名 | 行政、教學各1名 | 8名 |
優等獎 | 行政、教學各5名 | 行政、教學各5名 | 行政、教學各5名 | 行政、教學各5名 | 40名 |
五、獲選人員應配合事項:
(一)獲獎人員須提供相片或相關績優事蹟實錄資料,製作得獎手冊。
(二)獲獎人參選資料應授權本部運用於本計畫相關宣導或成果展現(參選資料之所有權仍歸參選人所有)。
(三)卓越獎獲獎人員,受邀擔任教育部學校環境教育推廣大使協助教育部相關示範觀摩及宣導活動,或代表接受相關媒體專訪。
(四)教育部將舉辦公開頒獎典禮,表揚獲選人員。
六、計畫連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施沛妤小姐,電話:02-29108312;林筱嵐小姐,電話:02-29122910分機112。
七、其他未盡事宜
將另行公告,本部保有計畫解釋權及最終決定權,本計畫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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