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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

教育部108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8-30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3487633轉411、0932-847714

主辦單位Email:2019allmap@gmail.com

壹、依據:

一、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行動方案「4-2建構學習情境美感生活地圖計畫」。

二、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以「美感素養」解決生活問題:

讓「美感」不只侷限於藝術人文,更回歸於生活中對人、事、時、地、物之覺察體驗、實踐,運用「美感素養」發現問題、定義問題、解決問題。

二、 運用「設計思考」跨域整合:

運用「設計思考」從覺察感知、構思策略到問題解決、行動實踐,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啟迪親師生創藝發想,共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建立美感共學之生活領域。

三、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讓學生透過覺察省思、行動實踐,深刻感受自己也能發揮影響力,改變學習情境、實踐美力,促使學生美感素養之內化與轉化,奠立公民美感素養。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高雄市藝術與人文輔導團。

四、 協辦單位:高雄市龍肚國民小學、屏東縣長榮百合國民小學、臺中市大元國民小學。

臺東縣新生國民小學、臺東縣東海國民中學。

肆、執行說明:

一、計畫主旨:鼓勵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課程教學,引導學生從生活情境發現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並經由具體之「方案實踐」,呈現問題解決成果。

二、 補助費用執行: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每校補助實踐經費最高新臺幣15萬元,運用於計畫執行相關教學團隊增能、課程教學、方案實踐。

三、 執行與產出:

1.團隊美感教學素養增能工作坊或社群。

2.課程教學:課程架構圖、教學活動設計。

3.方案實踐:「美感生活學習地圖」之建構與行動實踐影片。

伍、徵選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陸、徵選說明:

一、 申請方式: (一)縣市薦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選具美感教育課程教學基礎,且有美感實踐經驗與意願之國民中小學(至多3所)。

(二)申請報名:有以美感教育建構美感生活校園、陶養師生美感生活素養意願之國民中小學。

二、 申請時間: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文件紙本及光碟各1份,免備文寄送至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813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99號),信封註明「申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計畫書(含封面及檢核表,如附件2)。

(三)經費申請表(附件3)。

(四)授權書(附件4)。

(五)光碟:附件1-4電子檔(核章掃描)。

柒、徵選作業:

一、申請及審查流程:

計畫徵選說明會(詳見附件 5) 北區:108 年 8 月 13 日(二)14:00-16:00 南區:108 年 8 月 15 日(四)10:00-12:00 申請計畫 (108 年 8 月 30 日收件截止) 送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召開決選會議 公布審查結果及獲補助學校名單 (108 年 9 月 12 日前) 教育部轉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助彙整所 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經費表」 (附件 6),於 108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前 報部辦理補助經費請款事宜

二、審查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計畫可行性與內容完整性 15% 包括結合學校特色之理念、具體之待解決問題與解決方案(參閱附件3計畫書格式)。
團隊運作機制及師生參與 15% 1.美感增能對象包含行政、藝文專長教師、一般領域教師。

2.課程教學與方案之成果能廣化至一般學生。

設計思考與問題解決導向之課程教學 35% 1.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以問題解決為導向。

2.課程教學須融入「設計思考」。

3.運用「美感思維」解決問題。

跨界資源之整合運用 15% 能跨界、跨領域,整合在地產業人力資源。
永續發展效益 10% 課程教學、方案實踐具推廣性。
經費合理性 10% 經費專款專用、符合編列規定。

捌、計畫執行重點:

一、 執行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二、 團隊增能:因應不同問題解決模式,規劃適性增能內容與方式。

三、 課程教學:

(一)課程規劃:以「建構美感生活」為主軸,規劃結構性課程接軌融入校訂課程。

(二)教學設計: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教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引導學生發現生活情境中之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

四、 方案實踐:

(一)跨界整合:引進在地業師,以跨域思維與師生對話,讓學生之構思經由對話後,檢討修整為具體可行之方案。

(二)方案產出:多元方案實踐方式包括視覺藝術之空間改造、繪本創作等,聽覺藝術之歌謠創作等,表演藝術之戲劇、微電影,生活藝術之食衣住行育樂問題解決。

五、 諮詢輔導:由專案辦公室規劃分區責任制之輔導諮詢機制,邀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定期訪視

,適時予以協助,並了解實施成效。

六、 成果報告:含課程教學、方案實踐之歷程與成果。

玖、補助原則

一、 本辦法之補助皆為經常門,採競爭性方式擇優辦理,並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二、 執行期程:本計畫經本部核定後,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 補助額度每件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四、 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本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表件附件3「經費申請表」明列自籌款金額。

五、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率:

(一)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臺北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75%。

(二)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80%。

(三)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5%。 (四)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8%。

(五)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90%。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本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函送主管機關報本部核定。

(三)執行過程如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經費。

拾、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俟本部公告入選學校名單後,由本部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檢附所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之經費申請表(如附件6)到部,俾後續經費核定與撥付作業,本計畫以代收代付之方式辦理。

二、 計畫執行結束2個月內辦理結報,並檢送成果報告紙本2份(含光碟1片)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函報本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校備查。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拾壹、執行成果評選:

一、 評選流程:本計畫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校計畫成果書面審查,以遴選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獲選之學校將進行成果報告發表,以評選出優選學校(相關辦法與流程,再行發文),並於成果發表會當天進行頒獎表揚。

二、 獲選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之學校有成果發表、進行推廣與分享計畫推動,以及提供執行成果運用之義務。

拾貳、獎勵與推廣:

一、 辦理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透過成果報告發表方式進行校際觀摩及優選學校評選,並於當日公開頒獎表揚。

二、 成果彙整與推廣:

1.方案實踐結果編製宣導影片,發表並上傳至「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網頁平臺。

2.績優案例可至縣市做動靜態分享,遍植校園美感意識。

3.持續網路互動平臺之教學案例分享,創造互動交流機制。

4.案例彙集出版成果專輯。

三、 所屬主管機關得依權責敘獎,獲選優良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至多5名)建議核予嘉獎1次。

拾參、聯絡資訊:

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電話:07-3487633轉411;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 呂瑞芬計畫主持人,電話:0932-847714、 信箱:2019allmap@gmail.com

拾肆、本徵選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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