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
壹、依據:
一、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行動方案「4-2建構學習情境美感生活地圖計畫」。
二、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以「美感素養」解決生活問題:
讓「美感」不只侷限於藝術人文,更回歸於生活中對人、事、時、地、物之覺察體驗、實踐,運用「美感素養」發現問題、定義問題、解決問題。
二、 運用「設計思考」跨域整合:
運用「設計思考」從覺察感知、構思策略到問題解決、行動實踐,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啟迪親師生創藝發想,共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建立美感共學之生活領域。
三、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讓學生透過覺察省思、行動實踐,深刻感受自己也能發揮影響力,改變學習情境、實踐美力,促使學生美感素養之內化與轉化,奠立公民美感素養。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高雄市藝術與人文輔導團。
四、 協辦單位:高雄市龍肚國民小學、屏東縣長榮百合國民小學、臺中市大元國民小學。
臺東縣新生國民小學、臺東縣東海國民中學。
肆、執行說明:
一、計畫主旨:鼓勵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課程教學,引導學生從生活情境發現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並經由具體之「方案實踐」,呈現問題解決成果。
二、 補助費用執行: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每校補助實踐經費最高新臺幣15萬元,運用於計畫執行相關教學團隊增能、課程教學、方案實踐。
三、 執行與產出:
1.團隊美感教學素養增能工作坊或社群。
2.課程教學:課程架構圖、教學活動設計。
3.方案實踐:「美感生活學習地圖」之建構與行動實踐影片。
伍、徵選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陸、徵選說明:
一、 申請方式: (一)縣市薦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選具美感教育課程教學基礎,且有美感實踐經驗與意願之國民中小學(至多3所)。
(二)申請報名:有以美感教育建構美感生活校園、陶養師生美感生活素養意願之國民中小學。
二、 申請時間: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文件紙本及光碟各1份,免備文寄送至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813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99號),信封註明「申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計畫書(含封面及檢核表,如附件2)。
(三)經費申請表(附件3)。
(四)授權書(附件4)。
(五)光碟:附件1-4電子檔(核章掃描)。
柒、徵選作業:
一、申請及審查流程:
二、審查標準:
項目 | 比重 | 說明 |
計畫可行性與內容完整性 | 15% | 包括結合學校特色之理念、具體之待解決問題與解決方案(參閱附件3計畫書格式)。 |
團隊運作機制及師生參與 | 15% | 1.美感增能對象包含行政、藝文專長教師、一般領域教師。
2.課程教學與方案之成果能廣化至一般學生。 |
設計思考與問題解決導向之課程教學 | 35% | 1.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以問題解決為導向。
2.課程教學須融入「設計思考」。 3.運用「美感思維」解決問題。 |
跨界資源之整合運用 | 15% | 能跨界、跨領域,整合在地產業人力資源。 |
永續發展效益 | 10% | 課程教學、方案實踐具推廣性。 |
經費合理性 | 10% | 經費專款專用、符合編列規定。 |
捌、計畫執行重點:
一、 執行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二、 團隊增能:因應不同問題解決模式,規劃適性增能內容與方式。
三、 課程教學:
(一)課程規劃:以「建構美感生活」為主軸,規劃結構性課程接軌融入校訂課程。
(二)教學設計: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教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引導學生發現生活情境中之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
四、 方案實踐:
(一)跨界整合:引進在地業師,以跨域思維與師生對話,讓學生之構思經由對話後,檢討修整為具體可行之方案。
(二)方案產出:多元方案實踐方式包括視覺藝術之空間改造、繪本創作等,聽覺藝術之歌謠創作等,表演藝術之戲劇、微電影,生活藝術之食衣住行育樂問題解決。
五、 諮詢輔導:由專案辦公室規劃分區責任制之輔導諮詢機制,邀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定期訪視
,適時予以協助,並了解實施成效。
六、 成果報告:含課程教學、方案實踐之歷程與成果。
玖、補助原則
一、 本辦法之補助皆為經常門,採競爭性方式擇優辦理,並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二、 執行期程:本計畫經本部核定後,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 補助額度每件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四、 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本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表件附件3「經費申請表」明列自籌款金額。
五、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率:
(一)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臺北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75%。
(二)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80%。
(三)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5%。 (四)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8%。
(五)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90%。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本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函送主管機關報本部核定。
(三)執行過程如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經費。
拾、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俟本部公告入選學校名單後,由本部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檢附所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之經費申請表(如附件6)到部,俾後續經費核定與撥付作業,本計畫以代收代付之方式辦理。
二、 計畫執行結束2個月內辦理結報,並檢送成果報告紙本2份(含光碟1片)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函報本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校備查。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拾壹、執行成果評選:
一、 評選流程:本計畫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校計畫成果書面審查,以遴選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獲選之學校將進行成果報告發表,以評選出優選學校(相關辦法與流程,再行發文),並於成果發表會當天進行頒獎表揚。
二、 獲選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之學校有成果發表、進行推廣與分享計畫推動,以及提供執行成果運用之義務。
拾貳、獎勵與推廣:
一、 辦理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透過成果報告發表方式進行校際觀摩及優選學校評選,並於當日公開頒獎表揚。
二、 成果彙整與推廣:
1.方案實踐結果編製宣導影片,發表並上傳至「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網頁平臺。
2.績優案例可至縣市做動靜態分享,遍植校園美感意識。
3.持續網路互動平臺之教學案例分享,創造互動交流機制。
4.案例彙集出版成果專輯。
三、 所屬主管機關得依權責敘獎,獲選優良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至多5名)建議核予嘉獎1次。
拾參、聯絡資訊:
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電話:07-3487633轉411;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 呂瑞芬計畫主持人,電話:0932-847714、 信箱:2019allmap@gmail.com。
拾肆、本徵選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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